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山西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公开实时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担检测的资格;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错峰生产、限产决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356-2198369
电子邮箱:Jcrdfzw@163.com
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7月4日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制定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考核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科技宣传及奖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公众参与】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第九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条【政府环境监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实行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未经设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和撤销。
第十一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布】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并在单位门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实时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重污染企业关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域专项规划环评进行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市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环评结果、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可以划定范围禁止新建污染企业,并决定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关停或者搬迁。
第十四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电力、焦化、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和使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先进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重点控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对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机动车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检测机构名单。
第十七条【超标机动车限期治理】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八条【提前报废】鼓励未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加强重型车管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及绕行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严禁重、中型柴油货车进入市区建成区,确需入城的运送农产品、混凝土等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的,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与联合执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202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燃煤电站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到2030年,工
10月24日,来自阿根廷、巴拿马、秘鲁、巴西等拉美13国的14名媒体记者走进中国华能天津IGCC示范电站,深入了解中国在绿色煤电领域的实践探索。本次活动是“走读中国”中外网络媒体交流项目之一,中国公共外交协会、环球网及中国华能有关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拉美记者团在电站展厅观看了宣传片、模型、展
近日,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向大唐安徽公司发来感谢信,对安徽大唐电力检修公司派出的技术服务团队在印尼米拉务2x225MW燃煤电站项目3号机组96小时满负荷试运工作中,勇于攻坚克难、乐于拼搏奉献的辛勤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大唐印尼米拉务项目位于印尼苏门答腊岛北部的亚齐省纳甘拉亚地区。该项
养小龙虾的电站中国节能所属太阳能公司的长兴70Mwp光伏智慧农业综合示范项目除光伏发电外,还通过“渔光互补”实现一地多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一排排整齐的光伏板下养殖户养殖的年产近50万斤的小龙虾,上有光伏板的“庇护”更为小龙虾提供了适宜成长的环境,可产生巨大的经济附加价值。项目二期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10日,印度鼓达项目2号机组并网一次成功,标志着印度首台超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两台机组全部实现并网发电目标。印度鼓达项目是印度总理访孟期间确定的印度和孟加拉两国能源合作的重大项目之一,是印度首座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厂。2号机组顺利并网,为2号机组下一步的试验和14天可靠性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当地时间5月12日,津巴布韦旺吉燃煤电站扩建项目8号机组顺利并网发电。至此,项目圆满完成年内“双投产”目标,为实现7号机组和8号机组的商业运行做最后冲刺。旺吉电站位于津巴布韦北马塔贝莱兰省的旺吉镇,本期项目是在原有电站基础上投资扩建2台335MW燃煤机组及360公里输电线路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当地时间2月4日12时整,中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2×660兆瓦燃煤电站项目1号机组完成168小时可靠性运行实验,实现投产目标。据悉,项目位于巴基斯坦塔尔煤矿区,距离卡拉奇350公里,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该工程为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矿项目和坑口电站同步
12月16日8时,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燃煤电站2号机组顺利通过试运行,正式投产发电,标志着柬埔寨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发电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至此中国华电在柬装机总量将达到103.8万千瓦,成为柬埔寨最大的发电运营商。华电西港项目位于柬埔寨西哈努克市东北磅逊湾,装机容量2×35万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5日,中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巴基斯坦塔尔2×660兆瓦燃煤电站工程1号机组并网一次成功。据悉,该燃煤电站工程位于巴基斯坦塔尔煤矿区,距离卡拉奇350公里,拟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辽宁大开厂承建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燃煤电站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中课题四“干式炭基催化法脱硫脱硝技术示范工程”正式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炭基催化法关键设备开发,即硫硝高效协同脱除反应器、高效低能耗再生反应器、氨均布混合设备开发。国家能源集团辽宁大开厂作
6月29日,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联合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等5家单位,召开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燃煤电站超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及封存技术研发与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启动会,标志着最前沿、原创性双碳技术在工业场景实际研究应用迈出坚实一步。该项目立足江苏省
4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其中包含多个电力相关项目。其中包含变电站接地网状态精准监测、成像定位及预警关键技术,超/特高压换流站间隙绝缘强度调控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及工程应用,支撑电力绿色低碳转型的源网荷储协同灵活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组合电器结构缺陷
山西省能源局对2024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优选评估服务进行询比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比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2024年度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优选评估服务1.2采购人:山西省能源局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人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管理的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地方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标
第五届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通知已经正式公布了,以下为通知内容,请参考: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山西选拔赛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400号各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各
4月1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太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邓建玲共同见证签约。山西省副省长赵红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益华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煤电与新能源一体
1-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为51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2月,全社会用电量为235.4亿千瓦时,增长0.4%。分产业看,1-2月,第一产业用电量为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第二产业用电量为360.1亿千瓦时,增长3.3%;第三产业用电量为77.1亿千瓦时,增长14.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73.9亿千瓦时,增长10
连续安全生产超6000天、安全操作达标率100%,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工人先锋号”“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山西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这样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出自陕煤电力运城公司设备部热工二班。作为全厂自动控制系统的“眼睛”和“大脑”,热工二班自成立以来,便将“三重三
近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印发。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详情如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
《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由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制造业绿色化转型部分,一是明确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和途径,规范化建设产业集聚区,优化绿色发展模式。二是完善促进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