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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07-16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环保局节能环保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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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环保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年7月1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标志,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决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实现了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美丽北京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同时,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复合型”“压缩型”的生态环境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相比还有差距,防范生态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依然存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尚不适应超大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态环境成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短板。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之路。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使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阐述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重大时代课题,要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减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攻坚治理大气污染等“大城市病”,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是推进首都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和座右铭,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市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和首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修订《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完善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9年起,各区、市有关部门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统筹调度、督察督办、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机制。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对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由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执法查处。明确、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属地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下沉,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提高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村(社区)级主要负责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自2019年起,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强化督察考核问责

严格环保督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机制,市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完善任务分解、调度督查、明察核验、信息公开、整改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各责任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修订完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保督察专员制度,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树立正确政绩导向。制订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超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考核优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任用、评优评先。

严格量化问责,强化责任终身追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环保等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查明属实的,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对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从重问责。

2018年底前,制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实行“问题型”“结果型”问责。对各区、乡镇(街道),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同类共性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问责机制,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部门按月监测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核体系,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分别通报约谈全市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后10位的乡镇(街道)。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区,按未完成比例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3月底前,组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完成区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1%;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世界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落实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性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让广大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整合力量、条块结合,严格环保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能力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

——坚持精细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弘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深钻细研、持续用力,着力提高精细化水平。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进一步加大去污染产能力度

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市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2018年8月底前,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各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各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二)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自2019年起,划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严格节能、节水、节地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厂区无组织排放标准,强化现有工业企业用电用水量监控、污染排放监测,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整合提升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推行循环经济,强化环保标准约束,确保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20年比2017年下降20%左右。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第三方提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三)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建设节水型城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压减高耗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实施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及公共机构,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市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加强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年降低限额,对超出年核定总量的依法实施强制审计、处罚等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7%、20.5%以上。

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建筑施工、园林绿化、道路冲洗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饲料化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家电家居等产品、节约用水用电、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绿色餐饮和“光盘”行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紧扣大气污染结构的变化,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针对工程减排向管理减排转变的趋势特征,编制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30%,各区降尘量下降30%,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打好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调整运输、车辆结构,减少柴油车使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争取国家支持,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改造物流配送基地,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采取优化物流园区和客货运场站布局、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为电动车。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严格监督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自2019年7月起,公交、环卫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起,其余车辆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筛选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召回,依法处罚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在用车,2018年9月底前,发布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完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老旧燃油机动车。严格执行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禁行限行规定,加强路检夜查等执法检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自2018年8月起,对全市域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并逐步开展远程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车,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查处。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严格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2019年底前,市环保部门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标识管理政策,开展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在各远郊区重点区域设置低排放区。2019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使用备案、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未经备案、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检测。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地面支持设备,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基本实现按新能源车辆和设备配备;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

鼓励绿色出行,引导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静态交通治理,严格停车规范管理,提升自行车和步行系统的连续性、安全性、舒适度和便利化水平。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打好扬尘污染管控战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现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建立监测评价考核体系。2018年10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严格施工扬尘控制要求。2018年底前,制订施工场界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喷淋、喷雾、洗轮机等新技术应用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的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相关实时监测结果要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自2018年8月起,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交通部门配合,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清扫标准和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标准,在京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不符合要求、遗撒的车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自2018年8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并反馈至道路清扫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整改;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

整治面源扬尘。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各区采取生物覆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由市环保部门按月予以通报。2019年底前,完成本市全部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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