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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中核国财非中国核工业集团下属单位 终止双方合作

2018-08-06 08:54来源:中证网作者:宋维东关键词:中核集团深圳中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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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002622)8月5日晚间公告称,鉴于现因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的认定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且经多方核实其身份非为国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与中核国财相关负责人确认的信息不一致,其违反了商业合作之诚信原则,公司决议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与其的合作。

融钰集团表示,公司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实际履行,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事件可能对公司产生的相关影响,公司将保留对相关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7月11日晚,融钰集团发布公告称,中核国财将向公司投资入股,进而成为战略投资者。中核国财对公司投资入股后,所占公司股比将不高于5%。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至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同时采用多种方式深度合作,围绕电气设备、工程建设等双方产业链相关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完善双方产业链布局,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此外,双方还将开拓国内外贸易市场、国外市场主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布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等市场。

此公告一发后,市场上就出现了合作伙伴系“假央企”的质疑,引发关注。深交所对此连发关注函,要求融钰集团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7月31日,融钰集团在回复中表示,经核实,中核国财与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融钰集团特别指出,在磋商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中核国财的专职律师及中核国财负责与公司洽谈业务的人员口头及非正式书面确认其与国资中核集团旗下相关主体存在关系。中核国财的相关人员曾经表明其属于国资中核集团的下属相关单位,但基于我们对中核国财股权及控制关系的尽职调查结果,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尚无法确认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公司并不知悉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情况。

此外,融钰集团在回复中还表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提到的“央民合作”是指中核国财基于公司开关产品在大型企业实现的销售业绩及具有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拟为公司对接央企项目资源,并非身份确认。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尽调审核流程、强化法务及信披审核机制,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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