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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8-27 16: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自备电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辽宁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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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43号)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和《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有关收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审批流程

1、申报条件。相关企业稳定生产运行满一年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审批流程。相关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包括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锅炉型号、环保审批、各种缴费(基金)证明等材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审定后,函告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三、相关要求

1、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减免收费申请,认真甄别、及时上报,确保收费政策及时执行到位。同时加强上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快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并定期将我省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我局。

3、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自备电厂运行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暂停该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减免政策。上述自备电厂相关指标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合规后,方可恢复执行系统备用费等减免政策。

辽宁省物价局

2018年7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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