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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40-1000元/兆瓦时!宁夏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

2025-03-26 09:45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市场宁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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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6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

宁夏电网省级及以上调度管辖的区内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已取得中长期交易合同且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储能、虚拟电厂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采用市场主体申报的缺省信息出清,缺省值也未申报的,发电侧按照现货最低限价40元/兆瓦时申报,用户侧按照中长期交易曲线申报,储能未申报则不进行调用。

各市场主体需在运行日前一天(D-1日)上午9点30分前通过宁夏电力交易平台完成运行日(D日)量价信息申报,并提前完成缺省信息申报。申报电力最小单位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1元/兆瓦时。

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均设置限价,限价范围为40-1000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5〕221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奠定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基础,拟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

试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巩固2024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二)巩固前期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通过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进一步检验评估市场交易规则和关键机制的有效性、合理性。

(三)检验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交易结算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与实用性。

(四)检验电网企业调度、营销等专业和电力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交互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五)检验市场化调度生产组织流程的适用性和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有效性。

(六)检验省内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的有效性。

(七)验证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出清、计算、结算等业务流程的合理性。

(八)增强市场主体对现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理解程度,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度,为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

(九)检验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市场等功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分析长周期连续运营场景下的现货市场出清与实际执行情况,评估电力现货市场全流程运行风险,记录现货市场运营问题。

二、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0日(3月26日至4月29日分别组织3月27日至4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实际结算,其余时间仅调电不结算。

(二)交易品种

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

(三)参与范围

发电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

直流配套电源、自备电厂(含绿电替代新能源场站)、水电、燃气、生物质、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发电曲线作为现货市场出清边界。

用户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执行目录电价。

储能:电网侧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满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4〕952号)市场注册条件。

虚拟电厂:在交易平台注册并具备准入条件并参与中长期市场的虚拟电厂。

(四)试运行规则

本次结算试运行按照《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第五次结算试运行)》(附件8)组织交易。

三、准备工作

宁夏电力现货专班成员、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以及参与试运行的经营主体共同成立试运行工作小组,相关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

宁夏电力现货专班和市场运营机构完成对经营主体的试运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和答疑,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操作培训。

发电侧经营主体按照市场运营机构要求在调度系统中完成机组运行参数的核查,确保相关参数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四、组织流程

(一)中长期交易

1.各市场主体结算当日中长期交易曲线由年、月、月内、日融合各类省内和省间外送交易曲线叠加形成,中长期曲线最终交易结果作为与现货市场偏差结算依据。

2.现货市场结算日,现货交易价格作为偏差结算依据,中长期日融合交易价格不再作为偏差结算依据。其它未参与现货结算的市场主体,偏差电量接受实时现货市场分时均价。

3.现货市场结算日,中长期交易发电侧、用电侧均采用现货市场发电侧加权平均价格作为统一结算点价格开展结算。

4.为做好现货结算试运行相关工作,保障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效衔接,在本次结算试运行期间为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中长期电量、曲线调节手段,结合当前已实际开展的交易品种,制定以下交易组织安排。

(1)月度及月内旬交易

按照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工作安排以及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4〕952号)中月度交易、旬、日融合交易要求,经营主体提前调整自身中长期曲线,具体交易组织时间安排详见具体交易公告。

(2)日融合交易

现货市场第五次结算试运行期间日融合交易按照中长期交易相关规则开展相关中长期交易组织工作,原则上D日组织开展D+2日中长期日融合交易。

(3)偏差结算价格

现货市场整月试运行期间,原《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4〕95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5〕23号)中的偏差结算价格不再执行,《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不再执行,相关机制按本文件执行。

(二)现货交易申报

(1)申报方式

宁夏电网省级及以上调度管辖的区内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已取得中长期交易合同且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新能源场站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以“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储能、虚拟电厂以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采用市场主体申报的缺省信息出清,缺省值也未申报的,发电侧按照现货最低限价40元/兆瓦时申报,用户侧按照中长期交易曲线申报,储能未申报则不进行调用。

(2)申报要求

各市场主体需在运行日前一天(D-1日)上午9点30分前通过宁夏电力交易平台完成运行日(D日)量价信息申报,并提前完成缺省信息申报。申报电力最小单位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1元/兆瓦时。

发电侧:火电按照3-10段“电力-价格”曲线进行申报,各段申报价格应为单调非递减,即后一段报价要大于等于前一段报价,各分段出力之间不可出现断点。第一段申报出力应为最小发电出力(详见附件5参与现货市场火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表),最后一段申报出力应为机组额定容量。火电机组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低负荷运行能力,申报次日96点最大、最小发电能力。

新能源场站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量价曲线和新能源发电预测曲线。“报量不报价”方式下,仅申报新能源发电预测曲线。新能源自主配储的场站,需在日前同时申报配套储能的次日充放电曲线。

用户侧: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申报次日24点用电曲线(批发用户现货申报分时电力不得超过报装容量的1.05倍,售电公司现货申报分时电力不得超过所代理用户报装容量之和的1.05倍,超过视为无效申报,以中长期曲线作为申报值)。

储能:储能电站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96点充放电曲线及是否服从调剂。“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量价曲线和每日期望剩余电量区间。储能充电按照用户侧进行申报,放电按照发电侧进行申报。闽宁绿电小镇内储能考虑地区电网平衡调用,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虚拟电厂:虚拟电厂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方式下,申报次日96点用电曲线。“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日前负荷计划、次日96点量价曲线和上下调节能力(现货市场初期上下调节能力限值基于日前负荷计划上下浮动50%)。

(3)申报和出清限价

现货交易申报、出清环节均设置限价,限价范围为40-1000元/兆瓦时。

(三)现货交易出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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