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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五年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 促进海上风电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8-29 15:4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多能互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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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江口和粤东、粤西两翼沿岸及海域

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公共服务等发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加工利用、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远洋渔业,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广州、江门船舶配套基地建设、珠海、东莞、中山等游艇制造基地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上风电、万山国家波浪能试验场建设,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等工业用水利用,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集约发展,泛珠三角区域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

3、广西北部湾沿岸及海域

重点支持现代渔业、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远洋渔业生态养殖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海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仓储业、国家级水产品加工贸易集散中心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港口码头建设与功能完善、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基地建设,海洋旅游业、邮轮和游艇产业,高端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北部湾盆地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加工存储业,海洋生物和药物制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环保装备及环保材料等。

4、海南岛沿岸及海域

重点支持邮轮、游艇、帆船等特色海洋旅游及西沙等海岛旅游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三沙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深水网箱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远洋渔业、热带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港口资源整合与码头建设、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加工存储业,能源勘探、生产、加工、交易、储备、输送及配套码头建设,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海岛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海口湾、三亚湾、洋浦等近岸湾口生态整治与修复等。

(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重点支持大型涉海企业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岛联动发展、国际产能等方面合作,与沿线国家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

(一)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1、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

自然资源部指导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公布抵押登记程序,完善抵押处置方案,提高海域、无居民海岛评估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便捷性。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省、市分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涉海金融产品,开展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在建船舶、远洋船舶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海产仓单、海洋高新科技专利权、涉海企业股权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新型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2、形成海洋经济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对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制造业、海洋装备制造业等已形成规模、优势突出的集群化海洋经济特色产业,通过把握其产业链运营模式,以行业龙头作为核心,将金融服务嵌入其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集支付、结算、投融资、保险为一体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借助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平台支持企业经营和销售,通过“互联网+海洋”的方式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3、完善涉海项目融资服务方式

在审慎把控PPP项目融资风险,严格执行PPP领域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通过PPP项目融资积极支持国家“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积极支持港口、码头等涉海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通过滩涂资源利用贷款积极支持沿海滩涂资源整理改造;通过融资租赁积极支持重点优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4、探索海洋经济投贷联动业务模式

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要积极配合当地海洋主管部门设立地方海洋产业基金,推动海洋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在符合工商银行风险偏好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荐理财资金投资海洋产业基金,并为基金所投企业提供投贷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通过股权投资、重组并购贷款、债券发行等投资银行手段积极支持涉海企业科技研发和产业整合,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

推动沿海各省、市政府建立针对涉海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按规定开展海洋产业相关业务,对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机构认可的名单内涉海企业,由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给予支持,帮助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分行探索开展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

(三)试点共建海洋经济特色金融机构

在海洋经济示范区和创新示范城市中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由当地海洋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整合资源共建海洋经济特色分(支)行,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提升对海洋经济重点地区涉海企业的专业化金融服务能力。

(四)合作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共同搭建由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工商银行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园区、涉海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涉海企业、金融机构、海洋部门在投融资、政策、资讯等方面的信息交互与对接。

(五)加强涉海投融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海洋经济特点及海洋经济规划,依托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每半年组织一次涉海项目遴选,并推荐给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从推荐的涉海项目中筛选出符合工商银行风险偏好和海洋经济政策导向的优质项目,并交由项目所在地分、支行发起尽职调查流程。对于重大涉海项目,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应将项目推荐至自然资源部和工商银行总行。在遴选阶段,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通过向所在地的工商银行推荐专家等形式参与项目遴选。对经各级工商银行审批发放融资的项目,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在政策层面提供有关指导意见,以有效防控化解海洋领域投融资风险。

自然资源部要通过制定规划、编制海洋产业投融资目录、发布数据信息、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等,为中国工商银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引导。要指导沿海各省、市海洋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涉海项目的遴选,做好涉海相关政策指导与协调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要及时了解海洋经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融资需求,发挥自身综合金融优势,引导资金投向自然资源部重点支持和推荐的领域、企业和项目,并在发展规划、资金筹措、涉海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建议。要根据相关行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对沿海各省、市工商银行涉海项目投融资业务的指导,并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重点涉海项目的遴选工作。

五、构建顺畅的政银合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部和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由双方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双方持续合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双方联合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工作举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双方建立相关事项的固定交流渠道,积极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各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分行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双方各自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和推动地方涉海金融的发展,联系人至少要明确到地级市海洋主管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二级分行层面,负责对接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事宜。各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要为有关发展规划与行业政策的落实搭建服务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涉海融资业务涉及的审批、登记、许可等行政事项及环节给予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分行要重视并加强海洋经济的金融资源投入,主动向地方海洋主管部门介绍涉海项目融资条件、审批流程等情况,并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具有地方和海洋经济特色的投融资模式,提升地方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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