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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广西贵港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方案》提出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关停限产中心城区内重污染排放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中心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未搬迁前)实施停产;有色冶炼、水泥制品、造纸等实施以停代限或轮换停产方式落实应急减排;其他不宜实施频繁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如电厂),采取工艺减排、提标减排等措施,实施应急减排,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通过实施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对钢铁、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货物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全文如下: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24号)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6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小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砖瓦行业整治、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9个专项行动,清查《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附件2)中的各项问题和落实相关负责单位的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攻坚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任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对牵头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直接问责。(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表1和表2)
1.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1)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一口: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两清:作业场地工完场清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包: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四协议: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建筑渣土运输协议和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业“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围绕 “一个目标”: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对PM10的贡献度,减少工地对城市道路的污染;落实“三项制度”:工程开工前期条件核查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拨制度、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制度。推行“八项措施”:土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时序、场内道路、运输计划、弃土场地、裸土覆盖措施及场地硬化等内容;车辆外运区要用混凝土或连续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外运土方车辆不得进入工地泥口作业区,以减少泥头车冲洗量;配齐推土机、铲车等必备土方机械,保障土方区间转运;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不准撤下裸土覆盖措施,实现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100%覆盖;扬尘作业必须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要实施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不准上路;建立保洁专岗,工地出入口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及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并加强被污染路面的冲洗和污水排放管理,保证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整洁;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长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管理措施;防止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凌空抛散;拆迁施工做到全过程防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设出入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 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 m以上围挡。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做好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物料堆放100%遮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作业出入区域每一个出入口,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执法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收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并定期进行媒体通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主要参考依据,约束建筑企业文明施工;要加强对未报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限期改正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工程项目、市国土局负责对取土场、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建设、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市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交投、城投、建投公司对各自的建设项目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即泥头车限定时间、限定路线运输;车辆必须加装盖板,必须加装GPS跟踪设备并开启使用,必须具有专营运输许可;车辆严重超载可能导致渣土撒漏的,不准上路,车体外部携带泥土不准上路),严格管理泥头车;由市政部门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市政、交警、环保等部门每周一次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关卡拦截检测不达标的车辆、“泥头车”。继续保持在全市重要路段、重要区域设置检查卡点,结合流动巡查、天网监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载超速、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完善夜间执法措施,把凌晨0时至5时作为重要时间段,重点打击利用下半夜绕行逃检的违法运输车辆,形成高压态势和严管氛围。市政、交警、环保等部门在道路上查处泥头车扬尘撒漏行为时,登记该泥头车所属企业以及车上所拉建筑垃圾、渣土来源工地,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路面整治反馈情况严厉追究施工工地源头责任,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及泥头车管理公司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或者车主采取罚款或者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建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部门以及公路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购买高效高压冲洗车,增加道路冲洗清扫频次。清洗扫路车、洒水车、小型电动扫路车要在每日规定时间段对市区主次干道、道路护栏、市郊道路(包括环城路)进行机械清扫、高压冲洗、高压清洗、清扫保洁等作业。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对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应对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洒水、喷雾作业次数要加密3~5倍。通过卫星定位准确记录洒水车运行距离和运行时间,科学评价责任单位是否落实道路清扫要求。市市政局要加快落实新采购的降尘设备投入使用,确保能够按要求达到洒水、喷淋、冲洗、清扫的频次。港北、港南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裸露路面和未硬化路口网格化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市政局,由市政局打包工程项目报市大额投资委员会立项,加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合理规划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督促各消纳场业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卫生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对检查发现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工作;贵港公路局负责北环路等所管辖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中村、城区以及西环、南环路破损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改善区域内路域环境,提升路况水平,减少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堆场和码头扬尘整治。
企业的露天堆场由市环保局负责,大货车停车场由市市政局负责。建立各种料场堆场名录清单,所有堆场的地面均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散货码头的堆场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遮盖、港区道路保持清洁不扬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搬迁大秦、南山码头;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商务局、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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