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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

2018-10-24 09: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热电联产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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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陕西汉中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火电企业深度改造。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2018年完成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汉办发〔2018〕9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源头防治、全民共治和科学治霾、精准治霾的思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任务、实现市委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使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2020年,全市各县区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逐年下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

1. 优化产业结构。详细调研,摸清情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管委会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准确掌握煤炭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削减三年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大幅削减规上工业燃料煤和社会散煤使用量,对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县区,削减任务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实行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加快天然气管网、电网和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以居民家用散煤、三产服务行业散煤、中小型燃煤设施治理和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落实散煤削减计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2018年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19年其余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煤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4.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5. 严格煤炭监管。建立和健全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检测频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固定煤炭经营户使用和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场所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清理沿街叫卖的售煤摊贩为重点,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托各超限站,严密盘查煤质、跟踪销售去向,严禁进入“禁燃区”内销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6.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广清洁取暖新方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天然气建设力度,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暖,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禁止建设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站,积极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充分发挥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效应;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困难群众和重点区域居民用户实施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更换使用清洁能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详查居民小区集中供暖情况,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集中供暖;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管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冬季居民用电取暖差别电价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范围,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各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市供电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7. 开展全市“清炉”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强制更换和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设施;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清炉”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各县区、镇(街道办)“清炉”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持续开展“禁燃区”内已拆改燃煤锅炉“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2020年底前,全市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9.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摸清现有燃气锅炉底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10.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在市中心城区及平川县区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1. 推广新能源汽车。用足用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25%,2019年不少于65%。(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2.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严查重处柴油货车等“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3.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每半年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仪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精准度;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4.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市工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做好各自领域环节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建规局牵头建筑工程领域、市住管局牵头市政工程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工程领域、市水利局牵头水利工程领域,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5. 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6. 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合理规划绕城路线,建立健全标识标牌,引导载货柴油车绕城行驶,严禁进入城区,确因保障民生和供货需要驶入的载货柴油车,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疏通城市内部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外部联系通道、构建多层次慢行交通网络为抓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道路建设水平;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建设,随路配建智能自行车租赁系统,营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分片包抓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硬化、覆盖、冲洗等抑尘措施(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8.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年度实施方案,实行城市道路领导分段包抓制;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主干道及城市街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相邻县区边界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快规范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逐步淘汰原有老旧渣土车;加快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工地实时监测智能联动控制降尘,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2018年在市中心城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建成投用,2019年其他各县建成投用(市住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规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加密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严查重处道路污染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9. 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工业原辅材料堆放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堆放、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0. 严管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矿山开采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要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1. 严格采砂监管。严格执行汉江干流等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违规采沙场,落实采沙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2.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拆迁工地等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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