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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陕西汉中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火电企业深度改造。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2018年完成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汉办发〔2018〕9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源头防治、全民共治和科学治霾、精准治霾的思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任务、实现市委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使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2020年,全市各县区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逐年下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
1. 优化产业结构。详细调研,摸清情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管委会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准确掌握煤炭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削减三年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大幅削减规上工业燃料煤和社会散煤使用量,对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县区,削减任务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实行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加快天然气管网、电网和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以居民家用散煤、三产服务行业散煤、中小型燃煤设施治理和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落实散煤削减计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2018年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19年其余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煤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4.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5. 严格煤炭监管。建立和健全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检测频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固定煤炭经营户使用和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场所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清理沿街叫卖的售煤摊贩为重点,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托各超限站,严密盘查煤质、跟踪销售去向,严禁进入“禁燃区”内销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6.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广清洁取暖新方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天然气建设力度,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暖,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禁止建设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站,积极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充分发挥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效应;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困难群众和重点区域居民用户实施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更换使用清洁能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详查居民小区集中供暖情况,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集中供暖;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管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冬季居民用电取暖差别电价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范围,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各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市供电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7. 开展全市“清炉”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强制更换和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设施;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清炉”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各县区、镇(街道办)“清炉”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持续开展“禁燃区”内已拆改燃煤锅炉“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2020年底前,全市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9.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摸清现有燃气锅炉底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10.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在市中心城区及平川县区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1. 推广新能源汽车。用足用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加大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25%,2019年不少于65%。(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2.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严查重处柴油货车等“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3.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每半年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仪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精准度;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4.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市工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做好各自领域环节监管,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建规局牵头建筑工程领域、市住管局牵头市政工程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工程领域、市水利局牵头水利工程领域,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5. 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6. 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合理规划绕城路线,建立健全标识标牌,引导载货柴油车绕城行驶,严禁进入城区,确因保障民生和供货需要驶入的载货柴油车,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疏通城市内部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外部联系通道、构建多层次慢行交通网络为抓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道路建设水平;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建设,随路配建智能自行车租赁系统,营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分片包抓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硬化、覆盖、冲洗等抑尘措施(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8.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年度实施方案,实行城市道路领导分段包抓制;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主干道及城市街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相邻县区边界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快规范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逐步淘汰原有老旧渣土车;加快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工地实时监测智能联动控制降尘,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2018年在市中心城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建成投用,2019年其他各县建成投用(市住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规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加密国省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严查重处道路污染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19. 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工业原辅材料堆放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堆放、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0. 严管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矿山开采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要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1. 严格采砂监管。严格执行汉江干流等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违规采沙场,落实采沙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2.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拆迁工地等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市建规局、市住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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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突出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靖边县靖信热电有限公司靖信靖边热电2×660MW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位于榆林市靖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新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靖边县靖信热电有限公司靖信靖边热电2×660MW机组项目环境影
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决策部署,将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持的陕西云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100%)无偿划转至西部能源公司,管理权移交至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月12日,签约揭牌仪式在西安举行,陕西云峰矿业有限公司由西部能源公司接管后,更名为“国能西部能源陕西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彬东煤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了I级、Ⅱ级、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业减排措施中提到,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黄牌”重点排污单位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84.62%,超标污染物COD、氨氮、总氮;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41.76%,超标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4年第一季度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东、陕西、江西3个省份近日陆续发布2024年重点项目名单,共包括423个重点电力项目,整理如下:[$New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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