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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倒逼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启动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淄博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烧结机脱硝任务,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启动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项目的炉体加罩封闭等深度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火电、焦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耐材、砖瓦、氧化铝等大宗物料企业实行煤场、料场、渣场全封闭工程,各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按要求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2020年年底前,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原则上每个园区只保留1处供热企业,园区内企业取缔单独供热锅炉或设施。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实施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结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开展生活消费领域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强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18处空气质量VOCS自动监测站点(包含所有省控以上站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排放企业,符合安装条件的排污口要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建设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年底前,建设市级LDAR管理平台,对企业开展的LDAR实行动态管控。(市环保局牵头)
4.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淄博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业炉窑情况进行再核查、再摸底,查缺补漏,建立清单台账,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牵头)2019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水煤浆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各行业企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窑炉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6.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市环保局牵头)
(六)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
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农业局牵头)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6.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占耕地基础上,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9万亩。(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顶格处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市建成区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2018年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牵头)
3.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2018年年底前,全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加强信息共享,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定期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施工工地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施工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工期1年以上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全市建成区主要道路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对各区县开展降尘考核,各区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5.推进矿山扬尘综合管控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6.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七)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
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凡是对大气有污染的源均要加入监管体系。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并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网格化环境管理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完善环境保护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配合国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市、区县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2018年年底前建成18个含VOCS指标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包含所有省控点)。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査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的,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开展臭氧来源解析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实现按季度调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市环保局牵头)
4.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
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配合省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本着采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由工业企业抵消的原则,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月底前将调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环保局定期调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补偿以及生态红线管理等资源环境类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牵头)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保障各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和政策,确保各项指标及早达到相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牵头)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
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电价、热价、气价形成机制。对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研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采购市场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落实“光伏扶贫”、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放开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扩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按有关要求提高加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和工业用热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输配气价监管规则,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县可结合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致密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开采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
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指导各区县落实“一市一策”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在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结合我市能源产业状况和国土空间开发布局,针对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来源解析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以及VOCS在线监测不同技术路线比对等监管技术研发。加强对超低排放治污设施的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污染物构成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并对超低排放投入与其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相关性分析。试点开展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燃煤机组湿烟气脱白治理。支持鼓励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我市环境管理。委托技术单位组织对我市交通结构、柴油车污染状况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提升机动车精准管控能力。(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的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
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由区县延伸到镇办(园区),完善考核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
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纳入淄博市生态淄博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按奖励表彰政策规定办理。(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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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邯郸热电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南京分公司国能北仑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水岛EPC项目非标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科环集团国能水务南京分公司国能北仑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水岛EPC项目非标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科环集团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根据我省关于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并转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日照、淄博市2023年部分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
2023年度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公示[$NewPage$][$NewPage$][$NewPage$]
4月15日,山东院总承包建设的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以下简称济南热电项目),1号机组锅炉大板梁缓缓上升、顺利就位,圆满完成吊装工作,为后续锅炉钢结构安装奠定坚实基础,标志着项目建设进入全新冲刺阶段。2023年8月,济南热电项目1号机组首批钢结构开始吊装。山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石油发布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该项目新建2×66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详情如下: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一体化项目(一期)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64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大唐潮州三期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预中标公示。该项目建设地点饶平县东南部的柘林镇。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发电机组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输煤、除尘、除灰渣等;扩建一个7万吨级码头、建设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三大主机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大唐吕四港电厂二期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区域性主力发电厂,厂址位于吕四港电厂围堤内,一期工程的南侧,场地已于2005年左右完成吹填,现地面高程在3.5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251,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项目一: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x660MW工程项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京能秦皇岛热电现厂址西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规划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2台2,068吨/小时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实现2,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200吨/小时工业蒸汽供应能力。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08
4月24日,中国能建浙江院与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浙能武威2×1000兆瓦调峰火电机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浙能武威2×1000兆瓦调峰火电机组工程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本期建设规模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为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
2023年度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公示[$NewPage$][$NewPage$][$NewPage$]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099)一、招标条件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方案提出,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近日,集团公司系统内首笔5亿元中长期跨省经营性火电项目贷款成功落地重庆公司,打通了重庆公司所属习水能源公司多年受限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域外困难火电项目债务优化提供了新方案。为实现贷款落地,重庆公司统筹谋划,建立专项团队,习水能源公司积极行动,借助财务状况大幅改善契机,密切拜访各大金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辅机(第1批第2部分)脱硫装置(EPC)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BDLSJY-HW-SLEQ-OQ-2024-02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共4台机组被认定为应急备用电源,3台机组退出应急备用电源。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河南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528,招标人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
为加快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征集遴选工作,经企业推荐与专家评审编制形成《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2023年版)》。本次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共涉及电子元器件、零部件、仪器设备、软件产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安徽省首个天然气调峰电厂投入商业运营4月19日,合肥皖能燃气发电公司2号机组圆满完成168满负荷试运行。至此,该公司两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全部建成并投产,标志着安徽省首个天然气调峰电厂投
说起5G大家脑海中出现的是什么?是更快的网络速度还是更便利的自动驾驶亦或是更多样化的智能生产5G就像一张网将万物和你我网罗在一起当5G赋能智慧电厂也是妥妥的安全生产小能手~“碳”路先锋逐绿前行国家能源集团江苏泰州电厂拥有世界首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投产亚洲最大煤电CCUS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4日,中煤能源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3.95亿元,同比减少23.3,实现归母净利润49.7亿元,同比下降30.5%。公司煤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4.83亿元,比上年同期507.44亿元减少132.61亿元,下降26.1%。煤炭业务实现毛利101.27亿元,比上年同期132.32亿元减
4月16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云鹏在总部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忠军举行会谈。双方围绕深化合作进行友好交流,并共同见证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陶云鹏对李忠军到访表示欢迎,对东方电气给予的支持表示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自愿参与、通力协同、有序管理的原则,全省22家大型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建成碳计量子站并实现与总站的联通,300MW级以上火电机组烟气直测法碳计量装置覆盖率不低于70%。详情如下:省市场
4月23日,内蒙古能源集团公司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分析1至3月份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及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盘点梳理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忠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经
4月22日,京能集团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会议系统总结了集团一季度生产经营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剖析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针对性举措。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帆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阚兴作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副总经理关天罡主持。会上,北
经常有朋友聊天,主题是:虚拟电厂该怎么投资,怎么建设,回报率是多少。把虚拟电厂看成了实体电厂,这是电力行业长期重资产投资的惯性思维所导致。也不排除一些企业以虚拟电厂的名义,去争取光伏、储能、充电桩和微电网项目投资机会。(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个人认为,虚拟电厂是一种资源运营
4月20日,东方电气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俞培根与鞍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成旭在辽宁鞍山举行会谈,并见证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东方电气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忠军,鞍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攀钢董事长徐世帅代表双方签字。签约仪式前,双方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就深化两集团战略合作、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2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4月11日,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电力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2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标志着2号机组已具备对外输送电能力,为后续该机组168小时连续满负荷
4月18日,东方电气集团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系统总结全集团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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