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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3T2167-2018)

2018-11-20 16: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浙江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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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7.1 测量位置及测点

测量位置及测点按5.1、5.2 确定。

7.2 测量原理

原理排气的流速与其动压平方根成正比,根据测得某测点处的动压、静压以及温度等参数计算出排气流速。

7.3 测量装置及仪器

7.3.1 标准型皮托管

标准型皮托管的构造如图3 所示。它是一个弯成90°的双层同心圆管,前端呈半圆形,正前方有一开孔,与内管相通,用来测定全压。在距前端6 倍直径处外管壁上开有一圆孔为1 mm 的小孔,通至后端的侧出口,用于测定排气静压。按照上述尺寸制作的皮托管,其修正系数为0.99±0.01,如果未经标定,使用时可取修正系数Kp 为0.99。标准型皮托管的测孔很小,当烟道内颗粒物浓度大时,易被堵塞。

它适用于测量较清洁的排气。

4.jpg

7.3.2 S 型皮托管

S 型皮托管的结构见图4。它是由两根相同的金属管并联组成。测量端有方向相反的两个开口,测定时,面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为全压,背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小于静压。按照图 4 设计要求制作的 S 型皮托管,其修正系数 Kp 为 0.84±0.01。制作尺寸与上述要求有差别的 S 型皮托管的修正系数需进行校正。其正、反方向的修正系数相差应不大于 0.01。 S 型皮托管的测压孔开口较大,不易被颗粒物堵塞,且便于在厚壁烟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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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大气压力计

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 0.1 kPa。

7.3.4 流速测定仪

由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控制电路及显示屏组成:皮托管同7.3.1 和 7.3.2;动压测量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不大于 0~2000 Pa,分辨率应不大于2 Pa,精确度应不低于2 %;静压测量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0~±10 kPa,分辨率应不大于10 Pa,精确度应不低于4 %。

7.4 测量步骤

按照流速测定仪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组装、连接,由流速测定仪自动测定烟道断面各测点的动压、静压和环境大气压等,根据测得的参数仪器自动计算出各点的流速,同时计算出排气平均流速和排气流量。

8 颗粒物的测定

8.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5.1、5.2 确定。

8.2 监测原理

按等速采样的原理,选择烟道内过滤的方式,使用包含介质的低浓度采样头,从烟道内抽取一定体积的含颗粒物气体,气体中的颗粒物被低浓度采样头捕集,根据低浓度采样头所捕集的颗粒物量和采气体积,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

8.3 仪器和设备

8.3.1 采样装置

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抽气泵单元和气体计量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组成。除组合式采样管中由低浓度采样头及采样头固定装置代替滤筒及滤筒采样管外,采样装置其余均应符合HJ/T 48 中采样装置的要求。组合式采样管示例图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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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分析设备

分析设备包括烘箱、干燥器、通风橱、恒温恒湿天平室或自动称量系统、电子天平,技术参数应满足HJ 836 要求。

8.3.3 颗粒物清洗装置

清洗装置包括毛刷、洗瓶、存储容器、塞子、冲洗溶液。

8.4 采样、分析步骤

按HJ 836-2017 中7.3、8.2 的规定。

9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9.1 采样位置

按5.1、5.2 的规定确定,采样管前端尽量靠近排气筒中心位置。

9.2 监测原理

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气抽入到分析仪中,通过电化学或光学原理测得污染物含量。

9.3 仪器和设备

9.3.1 监测仪器组成

由采样管、预处理装置、抽气泵、分析仪主机等组成。

9.3.2 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

a) 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 时,不超过±5μmol/mol);

b) 系统偏差:不超过±5%;

c) 零点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μmol/mol 时,不超过±5%F.S.);

d) 量程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μmol/mol 时,不超过±5%F.S.);

e) 具有消除干扰功能;

f) 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大于120℃,温度可设、可调,确保烟气中水分完全汽化。

9.4 测定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57-2017 中8 的规定执行;

b)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629-2011 中7 的规定执行;

c)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2-2014 中9 的规定执行;

d)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3-2014 中9 的规定执行;

e)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规范附录A 中A.6

的规定执行;

f) 仪器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规范附录B 中B.6 的规定执行。

10 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10.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5.1、5.2 的规定确定。

10.2 监测原理

10.2.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的原理

通过专业采样装置,从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体积废气,使废气中气态汞有效富集在吸附管中经过碘或其他卤素及其化合物处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热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他分析方法测定吸附管中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样体积,计算出气态汞浓度。

10.2.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原理

废气中的汞被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离子,汞离子被氯化亚锡还原为原子态汞,用载气将汞蒸气从溶液中吹出带入测汞仪,用冷原予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10.3 仪器和设备

10.3.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

10.3.1.1 采样系统

典型的气态汞的采样系统通常包括吸附管、采样探头组件、除湿设备、真空泵、气体流量计、样品流量计、温度传感器、气压计、数据记录器(可选),详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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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 测汞仪

测汞仪应具备无需前处理对样品直接定量分析汞的功能,可采用热裂解/直接燃烧-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技术测定活性炭中汞的定量分析方法。

10.3.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仪器设备包括:

a)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A 级玻璃仪器;

b) 烟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 L/min;

c) 大型气泡吸收管:10 ml;

d)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e) 汞反应瓶;

f) 汞吸收塔:250 ml 玻璃干燥塔,内填充碘-性炭。为保证碘-活性炭的效果,使用1~2 个月后,应重新更换。

10.4 采样、分析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汞按HJ 917-2017 中7、8的规定执行;

b)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汞按HJ 543-2009 中7、8 的规定执行。

1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1.1 颗粒物

每次至少采集3 个样品取其平均值,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3。

1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连续1 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 个样品获取平均值。

11.3 汞及其化合物

每次至少采集3 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11.4 其他

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2 监测分析方法

12.1 选择监测分析方法的原则

12.1.1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被测污染源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

12.1.2 相关排放标准中有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时,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12.1.3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其他国家的等效标准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12.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C。

13 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

13.1 污染物排放浓度

13.1.1 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况下干排气量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 或μg/m3)表示。

13.1.2 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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