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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五)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市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六)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市(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妥推广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负责)
(二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十九)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探索扶持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三十)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三十一)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达到42%。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二)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哈尔滨市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
(三十三)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省级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增加和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研究探索大气网格化微型站在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方面的应用。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省生态环境厅、气象局负责)
(三十四)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参与)
(三十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六)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间,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参与)
(三十七)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各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气象局参与)
七、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八)探索构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以人体健康为目标,在对各市(地)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逐渐将各县(市、区)纳入排名体系。根据国家制(修)订的相关标准,探索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十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生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
(四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加大现有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地)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一)优化调整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四十二)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合理配置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加强重污染天气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哈大绥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十四)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市(地)督察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四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地)政府(行署)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察,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四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地),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市(地)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地),由省政府公开约谈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参与)
十、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各地对行政区内区县空气质量排名。各市(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指导市(地)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单位阐释生态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理念,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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