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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12-03 12: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安全生态环境部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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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管理,实现废物最小化,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HSSFF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

3.《核技术利用废物最小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南华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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