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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涉嫌在线监测做假 江西公司三人被判刑!

2018-12-20 08:43来源:丰城法院关键词:烟气排放江西省火电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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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丰城法院官方消息,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三名责任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生(系江西东江环保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军(系江西东江环保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蔡某睿(系江西东江环保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员)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江西东江环保公司的安环部经理杨某军、安环专员蔡某睿明知其他员工多次违规操作监控设施,干扰采样不制止,也不向丰城市环保局打报告批准;该公司总经理罗某生未履行相关职责,应对公司员工的工作和管理负责,且亦明知公司员工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未制止纠正。三名被告人未履行自身职责,制止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反而默许、授意和纵容他人违规操作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规避监管,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当焚烧炉设备出现故障或在线监测设施维修或停用时,为规避监控烟气排放超标,江西东江环保公司焚烧车间工人就会在向车间领导汇报后将自动监控设施调至维护状态。维护状态下的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不再采集烟气的数值,而是采集空气的数值,且维护状态下的焚烧炉内仍有剩余废料在继续燃烧,这时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所监测的数据就会严重失真,待将相关设备修好之后,该公司再将设备打回正常运行状态。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生、杨某军在庭审时不认罪,但在庭后提交书面认罪改过书,自愿认罪。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生、杨某军、蔡某睿违反国家规定,默许、授意他人实施规避监管、干扰采样的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睿作为安全环保专员,系第一责任人,被告人杨某军作为安全环保部经理,系第二责任人,被告人罗某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系第三责任人。被告人蔡某睿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军、罗某生虽在庭审时不予认罪,但在庭后均提交了认罪悔过书,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构成犯罪,但鉴于尚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又均无违法犯罪前科,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为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的真实,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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