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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漳州作为福建铁路枢纽优势,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同时,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铁路建设,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力争早日完成港尾铁路并通车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十六)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2.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参与〕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提升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鼓励推广车用尿素,在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十八)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根据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诏安、平和等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闽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原则上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省里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牵头〕
3.加快绕城外环路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绕城外环道路建设,实现重中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大货车(重中型)禁行区域。具备建设环城公路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进绕城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探索“生态+”模式,延展“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前,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到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70%以上,县城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
3.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责任单位: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政府,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漳政综〔2018〕169号)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氨排放控制
1.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摊位监管,入店经营的烧烤设备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城区夜间严禁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位。各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地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至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牵头〕
严格落实《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8〕8号)及《漳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漳政办〔2017〕241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石化、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快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日常检查执法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七)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借鉴京津冀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分析研判。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等参与〕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应采取“一厂一策”,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应急减排要求。原则上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3.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以夏秋季节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为NOx排放重点行业,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探索制定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修订生态功能区域等一系列基础规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区域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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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公示[$NewPage$][$NewPage$][$NewPage$]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099)一、招标条件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方案提出,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近日,集团公司系统内首笔5亿元中长期跨省经营性火电项目贷款成功落地重庆公司,打通了重庆公司所属习水能源公司多年受限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域外困难火电项目债务优化提供了新方案。为实现贷款落地,重庆公司统筹谋划,建立专项团队,习水能源公司积极行动,借助财务状况大幅改善契机,密切拜访各大金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辅机(第1批第2部分)脱硫装置(EPC)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BDLSJY-HW-SLEQ-OQ-2024-02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共4台机组被认定为应急备用电源,3台机组退出应急备用电源。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河南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528,招标人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
为加快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征集遴选工作,经企业推荐与专家评审编制形成《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2023年版)》。本次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共涉及电子元器件、零部件、仪器设备、软件产
4月22日,福建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满足福州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区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403-350100
2024年4月19日上午,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由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输电中心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7个县(市)区电力执法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邀请平潭电力执法办
4月24日,福建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其中提到,围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输配电装备、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供给能力。还提到,推进“光储充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24日,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250.455365万元,服务内容为道路卫生保洁、河道保洁、农村卫生保洁、农贸市场卫生保洁、海漂垃圾治理(含非经营性海面)、建筑垃圾清理、垃圾分类、公厕管护(含城区公厕、农村公厕、旅游公厕管护)、压缩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厦门海关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福建省锂电池累计出口3002亿元,其中一季度出口250.59亿元,占全国同期锂电池出口总值的26.74%,居全国首位。对拉美、中东国家等新兴市场出口保持强劲增长态势,10年来平均增速分别为521.64%、50.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宁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风光水核等清洁能源与电化学储能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能源发电精细化运行与控制,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3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的通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注册业务范围仅在福建且连续3年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省发改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确认,现对3家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福建电力市场程序公示。详情如下:福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存在3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进行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公示。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
4月22日,福建福州连江晓澳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重新核准获批。一、为满足连江县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连江晓澳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项目代码为:2019-350122-44-
鉴于市场及企业需求,中心将于4月开展人社部人社部电工等级证书、人社部防火安全操作员专项证书培训工作。报名截止至培训时间前三日,请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抓紧时间报名。现将培训项目及时间公告如下:一、培训项目及开班时间1、4月25日电工2、4月27日防火安全操作员二、人社部等级证书申报条件及申报
4月15日,福建福州福清利桥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福州福清利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8-350181-04-01-401287)。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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