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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左右。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工作,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积极开展以“微生物+”为技术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现代生态养殖标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2.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排放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对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向外排放油烟。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五项标准要求,督促引导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其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或调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严防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指导各地禁放区、限放区的划定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工信、交通、城管、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24.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5.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重点加快苍梧县、岑溪市等地风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梧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积极推动“煤改气”“油改气”,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燃料的监管按照禁燃区的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6.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适当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梧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参照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于2019年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0.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31.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标准,执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VOCs污染排放、碳酸钙工业污染排放等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2.拓宽投融资渠道。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我市“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动态分析,构建依托大数据精准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新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财政政策与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产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铁路货运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鼓励燃煤发电等企业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生物质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梧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3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臭氧污染严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部门上收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管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委托第三方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支持钢铁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等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质监局、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落实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发布排名“红黑榜”。2018年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达标的具体期限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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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南绿建成功签约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改、扩建项目钢结构大包网架工程,合同总额达1.0148亿元。项目效果图该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工程包含2个垃圾坑、2个烟气间、2个焚烧间以及配套公辅系统厂房,采用钢管桁架+支撑结构、四管格构柱
4月25日,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合作方竞争性谈判结果,康恒环境为第一中选单位,根据遴选要求,参选方在本项目的参股比例不超过35%。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2.项目规模:2400t/d;3.项目范围: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4.
浙能锦江环境发布2023财年年报。2023年,浙能锦江环境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下降7.94%,其中核心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34.3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垃圾处理能力达44405吨/日,装机容量达915MW。图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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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70元/吨报价预中标该项目,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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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凌晨,浙江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中央控制室灯火通明,人头攒动。3时06分,随着调试总指挥“开始点火”指令的下达,1号焚烧炉炉膛内瞬间燃起金黄火焰,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为机组通过72+24h满负荷试运和按期投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
2024年4月15日上午,光大环保能源(固镇)有限公司举行整套启动点火仪式,固镇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出席仪式的有固镇县政府副县长程武剑、城管局局长姚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新马桥镇等县直部门代表及光大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制定印发《北京市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
2024年1-2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达到1654.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其中,一般烟煤产量为1571.91万吨,同比增长13.3%;而炼焦烟煤产量为69.58万吨,同比下降13.6%。无烟煤产量则为13.21万吨,同比下降22.8%。在销售方面,同期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销售量为764.21万吨,同比下降10.3%。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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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近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开展电力业务培训学习。组织能源监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交流研讨持续优化日常审核工作流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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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截至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4亿千瓦,稳居全球首位。风电光伏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其中光伏产品成为我国出口“新三样”之一。2019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表示,由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企业按照项目投产时上网电价测定收益并做投资决策、偿还贷款、缴纳税费。在完备的电力市场机制建成之前,存量项目大比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必将发生波动,也影响未来新增项目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2月22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
2月2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公告,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
一季度,广西能源集团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发展大局,扎实开展能源保供、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各企业亮点纷呈。今天,让我们走进广西能源股份公司,盘点他们的一季度“成绩单”。一年看开局,春耕庶秋
4月25日,广西能源发布《关于拟投资建设八步上程风电场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广西能源拟投14.1795亿元(动态总投资)建设八步上程风电场项目。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步头镇和贺街镇,总装机容量200兆瓦,规划设计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5.6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机组降功率运行。项目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3950万元。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2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8日,南方电网广西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池市东兰县智慧能源项目(综合能源站)储能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为广东弘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20.88万元,本项目拟采购1套100kW/215kWh光储充联动智能储能系统,折合单价0.971元/Wh。
4月26日,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标段一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隆基乐叶,投标报价为432.093285万元,投标单价为0.9798元/W;中标候选人第2名为晶科能源,投标报价439.048058万元,投标单价为0.9956元/W;中标候选人第3名为天合光能,投标
4月19日,广西昭平县举行2024年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与7家企业签订了共4个大型集中式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风电场装机总容量161.2万千瓦,总投资额共123.86亿元。县委书记邹红英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县长邓忠耀出席签约仪式。仪式上,邓忠耀通报了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情况;昭平县与国投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金〔202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承保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广西林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
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对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37号代表的建议进行了答复,详情见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林函〔2024〕369号蓝胜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列入国家第一批新型电力系统改革试点的建议(第2024437号
近日,记者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今年截至4月22日,广西共组织开展了7批次低谷电力消纳交易,259家用户需求侧资源成交,拉动低谷电量超1.5亿千瓦时,是去年全年的2.41倍。预计用户侧可获得用电补偿9135万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经理吴引航认为,这代表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更加
近日,记者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2024年截至4月22日,广西共组织开展了7批次低谷电力消纳交易,259家用户需求侧资源成交,拉动低谷电量超1.5亿千瓦时,是2023年全年的2.41倍。预计用户侧可获得用电补偿9135万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经理吴引航认为,这代表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
广西容县人民政府发布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项目建设单位为容县新创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处理量400吨/日,协同处理餐厨垃圾50t/d,公示如下: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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