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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252MW项目获得核准

2019-01-31 09:10来源:象山县发改局关键词:海上风电项目风电装机浙江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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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获得核准

日前,从县发改局获悉,象山县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正式获得市发改委核准。

据介绍,该项目是目前全市首个海上风电项目,场址位于鹤浦镇南田岛东南侧油菜花屿附近海域,计划总投资为40.6亿元,用海总面积为247.5公顷,用地总面积为0.08公顷,装机容量252兆瓦,拟安装63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及陆上计量站等辅助设施。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填补我市海上风电空白,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区域能源供给结构。”县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的复函

甬发改审批〔2018〕588号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象山县发改局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准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的请示》(象发改投〔2018〕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能源供给结构,开发利用海上风电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建设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7-330225-44-02-006538-000)。

二、工程建设单位: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三、工程建设地址:工程位于宁波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东南侧油菜花屿附近海域。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用海总面积247.4855公顷,用地总面积0.0849公顷,项目装机容量252兆瓦,拟安装63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及陆上计量站等辅助设施。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约405593.4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81118.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由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商请银行贷款等解决。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14号)、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甬海域管〔2018〕03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陆上计量站新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甬土资预〔2018〕19号)、象山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8)浙规选字第024(H)02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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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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