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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单!云南:2019-2030年全省建设45座生活垃圾发电厂 争取今年年底开建15座!

2019-03-25 13: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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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州(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各州(市)要根据规划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及时将规划建设项目上报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平台,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信息公开制度、土地划拨和收储制度、财政奖补措施和利益补偿机制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调配合,与州(市)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选址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PPP项目推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卫生)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优先选址审查,加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能源部门做好规划项目与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规划衔接,积极争取能源电价补贴。专项规划之外布局建设的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负责解决,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和环境准入条件审查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做好用地保障。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列入规划的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和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审批流程,维护政府公信力。在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推进,坚决避免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严格落实选址区域的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确定后,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并于每年一季度前通报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其中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省能源局将其从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规划库中删除。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依托标杆企业,鼓励和引导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环保组织、志愿者等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各项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活动,制作科普宣传作品,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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