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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环评报告获批

2019-04-02 08: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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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9〕53号

陕西延长石油富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陕油富电字〔2019〕4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地位于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曹村。拟新建2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2台2925.2吨/小时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项目配套灰场位于厂址东北部约3公里的东峪沟。工业水源为南门沟水库水,燃煤采用铁路运输。工程总投资744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27万元,占总投资的11.5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按照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三)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四)环评确定灰场的防护距离为300米,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工程正式投运前,必须按照《富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2×1000MW工程项目选址临近村庄搬迁的承诺》(富政函〔2019〕11号)承诺,完成曹村、姜家沟村的搬迁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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