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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拟作出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8-12 12: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亚湾核电生态环境部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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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103083、66103074

传 真:010-66103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建设单位: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和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大亚湾核电基地内公安分局东北侧,主要包括一栋三层的主体建筑和应急柴油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2959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97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7-9月雨季进行大面积的土方施工。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大的设备同时施工。

(3)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方和建筑垃圾由项目建设单位运往长湾北龙处置场的建造垃圾填埋场处理。

(4)营运期间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洗消废水排入集水池,排放前监测,若废水放射性超标,则通过专用罐体收集后由专车运至专用厂房处理及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全本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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