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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9-09-10 13: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湖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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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创建“幸福汉江”

1.发展壮大襄(阳)南(阳)城市组团。加快建设襄阳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推动襄阳和南阳加快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一体化进程,合力打造城市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城市品质。支持武汉、襄阳、宜城、十堰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推进襄阳、丹江口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支持荆门、随州、孝感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武汉、襄阳、十堰、仙桃、天门等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激活与发挥居民智慧潜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3.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武汉、孝感、荆门、随州、仙桃、宜城、老河口等地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城铁小镇、高铁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4.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整治、公共服务完善等重点任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行政村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仙桃、潜江等乡村振兴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5.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开展武汉、襄阳低碳城市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6.持续实施汉江流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完成全面脱贫攻坚任务。继续推进对口帮扶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五、推进全方位开放,发展“开放汉江”

1.提升对外开放平台。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建设。支持襄阳申报一类航空口岸,支持襄阳、孝感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能源矿产、投资贸易、工程技术和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依托汉江高等级航道和航运网络建设,深化与沿海地区港口合作,推动与沿线国家海上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培育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深入推进文化经贸交流会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4.加快与国外流域之间的对话合作。研究建立与世界大河流域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经贸联系和友好往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实施《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健康医疗、节能环保、信息电商、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生态旅游等产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6.打造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示范区。巩固和拓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大对口协作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活力汉江”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流域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合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责任体系。加强汉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执行监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开展绿色发展示范。推进武汉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仙桃、潜江、老河口、神农架林区开展汉江生态经济带省级绿色发展示范。推进十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化神农架林区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5.推进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汉江流域支持政策,推动汉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支援生态补偿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6.加强产业统筹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三省合作编制汉江生态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共同研究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准入标准,优化承接产业布局,形成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绿色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7.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汉江流域大学联盟”成员联合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合作,组建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职教集团,打造汉江流域特色职教园区和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创新规划实施投融资模式。编制实施《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融资方案》,建立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融资项目库。设立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汉江生态经济带示范建设专项。发挥中国三峡集团、中节能集团等中央企业及省级投融资平台力量,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9.推进省际合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下,推进建立鄂豫陕三省政府高层协商机制。推进鄂陕、鄂豫交界地区协作开放。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统计监测机制(湖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简称“省长江办”)统筹协调推进《规划》实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汉江流域各市、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机构。

2.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跨区域重大事项和项目,在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市县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3.完善信息报送。各市政府、责任单位每年6月、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长江办,重大问题及时报送。省长江办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4.强化跟踪督导。省长江办要建立评估总结机制,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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