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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0-03-26 11:29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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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JSZC-G2019-398)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G2019-39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JSZC-G2019-398)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已于2020年3月9日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现就采购文件内容澄清答疑问题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19-398

原公告日期:2020年3月9日

原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一)原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6日17时00分。”现变更为“1.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主动、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20年4月9日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下午16:00。”

(二)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2020年4月7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整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2、项目运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与当地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须含运营内容)和盖章页以及项目环保验收报告、单台炉运行小时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与当地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须含运营内容)和盖章页以及项目环保验收报告或单台炉运行小时数或垃圾处理费结算凭证或上网电量结算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3、综合处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与当地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须含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综合处理的内容)和盖章页以及项目环保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与当地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须含投资建设飞灰<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的内容)和盖章页以及项目环保验收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澄清信息: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的污泥干化系统。

污泥干化系统即本项目渗沥液处理站中污泥脱水处理系统。

(二)关于提供项目总图(CAD版)、飞灰填埋场的相关图纸、红线内初勘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垃圾分析资料、蒸汽相关参数;明确垃圾渗漏液无害化处理方式和规模;提供工业水水源的水质分析报告问题。

相关信息资料依规程公布(见附件)。

(三)关于招标人明确项目垃圾池的一次建成规模问题。

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4.3.1章节

(四)关于建设期绩效考核和垃圾处理服务费挂钩的问题。

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成本需参与绩效考核,且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需不低于30%”。因此,本项目设置了建设期绩效考核和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挂钩机制,该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发布的示范文本规定:“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选择适用、细化和补充”。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可否由境内全资子公司代为缴纳的问题。

境外企业可委托其在境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代为支付,并出具委托付款函与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六)关于项目飞灰的处理方式问题。

依据项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焚烧飞灰经螯合处理后,分批次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填埋场分区填埋。

(七)关于红线外是否需要新建污水排放管道。

沿东南环路已铺设直径600?L的污水排放管道。

(八)关于明确红线外供水(自来水)管线长度。

沿东南环路已铺设供水(自来水)管线。

(九)关于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问题。

本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红线范围内的由项目公司成立后完成(升压站应按新建考虑)。为了满足本项目机组并网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兼顾可以提升一期发电项目并网可靠性,一期、二期(及二期远景)发电机组统筹考虑一共使用2回线路合并送出接入电网。

(十)关于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问题。

见招标文件4.6章节和《PPP合同》5.1章节。

(十一)关于提供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低浓度废水处理要求和去向;雨水排水的排放要求和去向问题。

依据项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规划建设厂区排水和回用水系统,本项目垃圾渗沥液、高浓度冲洗废水、填埋场渗沥液经处理经组合工艺处理后接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浓缩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系统,不外排。化水处理反冲洗水、低浓度冲洗废水、锅炉定连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进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出渣机、烟气处理及飞灰稳定等工程。

本项目渗沥液处理系统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经厂区预处理后的回用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限值要求。

雨水排水的排放要求和去向详见附件资料。

(十二)关于项目价格评审问题。

本项目同时竞争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和一期项目的固化飞灰填埋服务费单价;《PPP项目合同》第7.3.2条(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修改为: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处理分别收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和一期项目的固化飞灰填埋服务费单价如下:

1.飞灰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116.5元/吨;

2.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235元/吨。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3019办公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文联系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武、梁春华联系电话:0523-86999318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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