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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发布《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其中指出: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市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省下达目标。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电等任务。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的竣工验收。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车适当放开路权、停车首小时免费、电价和气价优惠等政策,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推广使用。
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优化公共充电体系。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
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完成2020年度建设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全文如下: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杭美建〔2020〕3号
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气共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清洁排放区”建设,确保2020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标(国家二级标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确保市区PM10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燃煤烟气”治理水平,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洁净煤使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优化禁燃区设置,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煤炭质量抽样检测计划,全年抽样检测不少于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市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省下达目标。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电等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研究引导和推动燃煤和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锅炉、炉窑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炉窑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2020年底前,完成346台(含省下达任务26台)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改造,其中建成区内锅炉全部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均值标准:建成区内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外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中改成天然气锅炉的必须达到低氮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的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月1日起新建的燃气锅炉必须达到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50mg/m3)。结合锅炉年检工作,以大于1吨/小时工业燃气锅炉为重点,对于未达到低氮排放要求的工业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2020年完成46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含省下达任务42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以煤炭(含煤炭制品)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的达标排放治理,或改造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134台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含省下达任务40台)。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也未开展治理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应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时间,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到2020年,各区、县(市)建成区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以及燃煤加热炉(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
3.严格节能措施
(1)继续推广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240万平方米。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编制并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深入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协办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二)不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工作,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5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全市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及新增化工园区;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具备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严格限制石化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的非工业园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排放VOCs的工业项目。确有必要新、扩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所在城区已超额完成VOCs减排任务;二是属于区级以上重点支持项目或经区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涉及民生、公益等项目,且VOCs年排放量小于0.5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钱塘新区和萧山区、富阳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简称四区三县(市),下同〕等,继续依法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原定结构调整任务改为整治提升的,应编制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除同意调整的任务外,各地要做好《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确定的2021-2022年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整治低端产能
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或完成省下达任务,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或完成省下达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全面完成已发现的89家清理整顿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5)化解过剩产能
完成省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全面实施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3.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深入VOCs专项减排工作
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6%以上,其中化工、化纤、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塑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完成VOCs排放企业整治121家(含省下达任务90家)。完成印刷、涂装等重点10个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逐步实施提升改造,改用高效治理技术。积极推进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萧山区于6月底前编制卫浴、制鞋行业整治提升总体方案,有序推进行业治理提升,并逐步推进源头替代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等行业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完成28家重点企业治理(含省下达任务27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整治提升
深化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依托“环境医院”,重点推进钱塘新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生产设备、工艺和废气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试点,逐步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年底前,完成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25家(含省下达任务10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全面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加强高产、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大力提升印染行业的后整理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富阳、桐庐等地废铜、锌(铜、锌泥)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清洁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开展区域性恶臭异味治理
按照《杭州市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56家工业类恶臭异味治理任务(含省下达任务5家),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化纤聚酯异味治理。严格按照杭州市化纤行业整治相关要求, 2020年全面完成萧山区、钱塘新区等重点区域化纤聚酯工艺废气及污水池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加强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恶臭异味控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废气达标排放且周边无敏感点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新、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要配套建设局部恶臭治理设施,不产生新的恶臭污染。(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持续提升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恶臭异味治理水平。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
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重点改造提升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装备和粪污处理能力,完成省下达美丽牧场建设任务。2020年,持续推进江南养殖场等5家畜禽养殖场的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区(县、市)两级分别针对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在2020年4月底和9月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涉“VOCs”排放错时生产减排行动,5月1日至9月30日光照强烈时段(11点至16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露天作业过程中,停止大规模使用涂料、油漆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道路应急抢修及因工艺确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三)全力加快“车船尾气”治理步伐,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1.清洁车辆行动
(1)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国六)排放标准,并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加大对市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市内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覆盖全部企业。(牵头单位:杭州海关,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3)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研究制定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推进绕城内运输车辆清洁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园林绿化、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园文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2020年,全市建成区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使用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四区三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2021年年底前,出租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车适当放开路权、停车首小时免费、电价和气价优惠等政策,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探索研究“绿色物流区”,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优化公共充电体系。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将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完成2020年度建设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
(4)加大在用车达标监管
实施车辆黑名单管理。对超标排放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5%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非本市登记注册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至上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
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全市全年抽查总数不少于2000辆;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实施入户检查,全市全年抽查总数不少于2000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城管、交警、生态环境、交通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5)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管理
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开展维修单位联合执法抽查,对虚假维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6)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钱塘新区、四区三县(市)(富阳区除外)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范围,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严格落实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7)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强和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遥感(黑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探索建立遥感监测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巩固深化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工作,推出稳定达标的车辆可免于年检上线检测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
2.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机械管理
对在本市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GB15097—201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研究并适时出台“禁用区”扩大的政策;钱塘新区、四区三县(市)划定禁用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内河水域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全市范围内的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萧山机场、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鼓励在公务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或天然气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施工工地、码头、矿山、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杭州萧山机场〕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加强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杭州萧山机场,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5)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
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加快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杭州海事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推广机场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使用率达到80%。逐步推进机场地勤设备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制定更新方案,年底前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设备比例完成上级年度任务。(牵头单位:杭州萧山机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清洁运输行动
(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
涉及大宗物料的运输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杭州铁路办事处)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杭州北站、白鹿塘等货场作用,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比重。(牵头单位: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协办单位:市经信局)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
将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加快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等内容纳入“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物流网点建设,积极引导推进联收联投配送模式,加大新能源车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完成省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铁集团〕
4.清洁油品行动
(1)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车用汽柴油和全市大型工矿企业、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车用柴油抽检不少于220批次、车用尿素抽检不少于10批次;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抽检不少于50批次。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对船舶油品抽检不少于300批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2)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开展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汽油等油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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