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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环保、军事因素影响 湖北7个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

2020-11-19 15:4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环保风电建设湖北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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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湖北7个风电项目场址受生态环保、军事等因素影响,核准内容变更申请获核准。详情如下:

省发改委关于中国电建崇阳罗家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94号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中国电建崇阳罗家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函》(崇阳函〔202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2017年3月,我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电建崇阳罗家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108号)批复该项目,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因项目场址受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影响,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我委同意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由42台变更为27台,建设规模由8.4万千瓦变更为5.4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由15783万千瓦时变更为10109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由70830万元变更为50119万元。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108号文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省发改委关于大唐龙感湖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93号

大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大唐龙感湖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大唐湖北新能规〔20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7年12月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龙感湖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50号)批复该项目,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因项目部分机位涉及保护区及鸟类迁飞路线,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根据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龙感湖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复评评估意见,为有效利用风能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委同意该项目由设计安装6台单机容量3兆瓦和15台单机容量2.3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11台单机容量2.8兆瓦和8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由5.25万千瓦变更为4.68万千瓦;年设计上网电量由9458万千瓦时变更为8586.63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由47906万元变更为40465.20万元,资本金由9589万元变更为12139.56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内容变更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00002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湖北龙感湖风电场二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补充要求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0〕8号)等。

三、请大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50号文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省发改委关于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80号

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容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2014年11月,我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337号)批复该项目,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因项目场址受地质溶洞的影响,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我委同意三峡新能源通城黄龙山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由37台变更为25台,建设规模由7.4万千瓦变更为5万千瓦。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337号文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81号

恩施板桥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容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2016年12月,我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14号)批复该项目;2019年7月,我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76号)同意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因项目场址受天然林保护的影响,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我委同意湖北能源集团恩施板桥风电场由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14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由8.12万千瓦变更为5.12万千瓦。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14号和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76号文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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