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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风光渔”立体互补模式 河北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更进一步!

2021-01-07 09:42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键词:海上风电风光渔互补河北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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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提出允许仅使用单一层海域的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等线性工程实施分层设权管理,鼓励“风光渔”立体互补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对未设定海域使用权海域的立体分层设权

(1)仅使用单一层海域的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等线性工程,可以实施分层设权管理。实施分层设权管理的用海项目,在用海申请和续期时,要明确用海方式和具体使用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范围;在用海批复和海域不动产登记时,除明确宗海平面界址外,还应注明项目实际使用的立体分层空间范围。对于申请使用其他层海域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已确权项目用海主体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无端阻挠。

(2)对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建设相互之间互补性强、兼容性高的海上风电、光电、海水养殖等项目,可以实施分层设权管理。各地应因地制宜鼓励“风光渔”立体互补模式,逐步实现海域空间的立体化利用。进行立体开发的用海,属于同一用海主体的,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一次报批。各用海审批层级不同时,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用海报批。属于不同用海主体的,用海主体经协商一致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依法依规办理用海手续。

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海域的立体分层设权

申请海域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新申请用海单位要和原海域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维护原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防止产生海域权属纠纷。原海域使用权人可以持海域分层设权用海批准文件或者出让变更合同等申请材料,到海域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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