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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决定对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进行调整

2002-07-15 10:06关键词:西电东送电网南方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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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西电东送顺利进行,经商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计委5月20日以计价格[2002]781号文发出《国家计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计委提出:   一、适当调整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输电价格。天广交、直流输电线路天生桥至广东的输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6.5分钱(含税,下同);天广交流输电线路天生桥至广西的输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4.2分钱;云南电网和贵州电网是至天生桥输电线路的输电价格均调整为每千瓦时1.7分钱。输电企业与购电企业按资产产权分界点计量表记录的电量结算输电费。  二、适当提高云南、贵州和天生桥一级电站向广东、广西送电的价格。云南、贵州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24元;天生桥一级电站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235元。  三、送电地区或电厂按照与输电企业资产产权分界点计量表记录的电量为依据结算电费,输电损耗电费由购电企业承担。为了鼓励输电企业控制输电损耗,对各输电线路的输电损耗按以下标准限定:夭广交、直流线路送广东平均损耗率为5.63%,天广交流线路送广西损耗率为2%,天贵线损耗率为l.5%,鲁天线损税率1%。购电企业按上述输电损艳率支付线损电费,实际超过上述损耗率标准的部分由输电承担,低于上述损耗率标准部分为输电企业收益。  四、以上价格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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