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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行政性垄断是电力改革的主要障碍

2002-09-27 14:54关键词:垄断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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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已大致确定,其基本思路和主要框架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筑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但究竟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改革?   日前,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反对行政垄断,打破地方保护———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论坛上,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高世楫副所长提出,电力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两点:1、建立完善的法治制度安排;2、建立基于规则的现代监管机制。   高世楫提出,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最主要的障碍在于行政性垄断。他说,这一障碍的危害首先在于,行政权力的介入妨碍了电力市场的发育,妨碍了全国性大市场的形成,同时保护了部分企业利益并使其形成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及其他参与方利益,阻碍了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   高说,在中国,反对垄断与市场发育是同一进程。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就是逐步打破各个方面的行政垄断,逐步由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其中政府应做大量工作,包括:明确市场主体,改革市场规则,逐步开放以规则为基础的市场准入,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维护市场的能力。但其中最根本的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化的制度安排。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界定在于,是否是法治经济。他提出,政府应组织力量,尽快修订《电力法》,以法治框架为电力改革的依据,以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求。   除此之外,高世楫认为,要建立市场化的,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和机构,以保证市场化约束。其中,改革现有电力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监管体系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他再三强调,新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必须基于规则而非基于行政权力管制。高说,建立现代监管体系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六个方面:首先是公正的原则,对参与市场的各方要公平对待;其次是透明原则,一切规则、程序、内容、决策都应公布于众,使参与各方有透彻的了解,加强其透明度;三是专业化原则,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在对准入范围、价格构成、消费者权益等各方面都要有专业人士参与监管,另一含义是,要有现代工具来保证监管和被监管方的信息对称;其四为诚信原则;其五为独立原则,即监管机构应有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权限;最后,是要对监管者本身具有有效监管。   高世楫说,建立现代监管体系要强调观念的转变。现代监管必须基于规则,而规则是什么?是由利益参与者经由合法体系及渠道共同制定的。他说,建立电力市场的现代监管体系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和重大措施。他期待,通过电力体制改革为全面建立反垄断制度做出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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