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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的前夜:34个审组 1300人盘点电业家底

2003-03-14 09:03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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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的名字没有出现在本次机构改革的方案中。

  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会,高票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的撤销已然成为事实,一个与电力行业及其改革相关的结果是,此前握有重权的经贸委电力司也将不复存在。

  3月11日,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经贸委办公大楼里非常平静。经贸委电力司司长贾英华向记者介绍,电力司原有电力价格制定、电力市场监管的职能,将由电监会接手,而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方面的职能,将划拨至改组后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三分天下?

  “电监会的筹备机构可能已经在原国电公司的办公大楼里开始工作了。”

  原国电系统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他们现在有近200号人,和原来电力部的编制差不多,要负的职责可能比原来的电力部还要大。”

  一个可以追溯的事实是,2002年10月15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经过审批悄然亮相,除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被重组为5家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外,另一个明确的方向即筹备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在下发的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提出: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

  同时,国务院对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上述知情人士分析,作为事业单位出现的电监会无须经过人大审批,目前迟迟没有挂牌,其核心原因是它与国资委、发展与改革委的职能细分尚不明朗。

  贾英华对电监会的看法是,“这种政监分离的机构设置,既可避免纯政府的监管方式——不致于出现新的政府垄断行为,又可体现以法律、法规方式由高规格的国家事业机构实施电力监管的现代理念,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这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电力监管体制决非易事。”

  贾英华特别强调了“职能”与“职责”的区别,甚至异常谨慎地一再核对文件。“电监会只是获得了国务院特别授予在电力行业的行政执法权,也就是扮演‘电力警察’角色,只有在行业内违规,它才有权进行监督处罚。它不是监管整个电力行业,对于涉及整个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根本没有制订权限。有关电力行业的基建、投资,规划等方面,电监会也根本无法插手。”

  就电力行业的管理,贾英华认为,随着国资委的成立,电力行业中的一些大型国企业当然要在人、财、物上接受国资委的管理,至于省一级电力企业可能国资委还顾及不到。

  “在国资委‘三定’(职能、编制、人员)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审批前,各方面还会尽力争取利益。”

  与此同时,贾英华说,“大型电力项目的审批肯定要过发展委这一关,现在只是很难确定会采用审批、备案、核备中哪一种形式,显然,其中的利害关系非常大。”

  “最终电力行业的格局应该是由电监会、国资委、发展与改革委三家共同管理。”贾英华分析,现在电监会的职能已经确定,而国资委,发展与改革委的职能还在制订审批中,对于电监会来说,目前需要努力争取的是避免其职能与另外两大部委发生重叠交叉。

  审计浪

  一个相关消息是,3月下旬起,国家审计署将对原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度财务收支及领导班子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还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同时,国家审计署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也将进行审计。

  据透露,本次审计共分34个审计组,组长分别由国家审计署经贸司司长、国家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特派员、各省级审计机关主管审计厅或局长担任,成员共1300人。

  3月11日,国家审计署审计业务中心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国家审计署正在“制定计划”,“以确定各自审计范围”。她没有透露具体的审计日期。

  对此,贾英华的看法是,电力行业的糊涂账比较多,国家也需要了解沉积在电力行业的国有资产到底有多少?贾认为,在国电“分家”之前的审计有些潦草,“现在可谓亡羊补牢。”

  贾英华同时分析,电监会、国资委、发展与改革委将在电力行业中各自行使权力,三部门均十分关注电力行业的家底。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审计结果‘曝料’的可能。”他的判断依据是:一则国家审计署近几年来,每次大规模审计均大有斩获;二来业内自去年起一直传闻国家电力公司高层存在问题,但到目前尚无正式结果。

  这位知情人士介绍,在此前旨在打破垄断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各发电集团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的原则,5大发电集团平均规模为可控容量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2000万千瓦。从地域分布上限定“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

  现有独立发电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上市发电公司,都是被“整体、均衡”地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名下。甚至连对关停电厂和“空壳”电厂资产拆分时,也考虑到了均衡,将其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名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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