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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电价分离办法出台

2003-06-24 00:00关键词:发改委电价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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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网资产划分完毕之后,新独立出来的原电网直属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如何定?输配电价如何计算?日前,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在长沙召开的电价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5月23日下发文件,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份名为《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文件,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范围,上网电价的确认,热亏和空壳电厂的处理,输配电价的测算,以及价格分离的审批程序。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非独立核算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审批上网电价的电厂或机组,非原国电系统的省级电网所属电厂的价格分离,则以此办法作为参照。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发电成本、财务费用和税金构成。《办法》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也做了规定,按2001年电网销售电价水平(不含国家规定的基金),扣除平均电价并考虑线损后计算。  

  据业内人士分析,上网电价的定价标准主要以电厂成本为依据,而输配电价由此“倒推”的计算方法,有可能导致输配电价和输配成本的倒挂,电力企业的经营环境将因此发生较大变化。对此,《办法》中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对上网电价或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向网省公司下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办法》及时拟定厂网分离实施方案。据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实施方案提出意见,于7月1日上报国家发改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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