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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绿电直连的意义、问题和挑战

2025-07-18 17:06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汪若宇 等关键词:绿电直连储能项目储能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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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

650号文总体体现了新建设施“安全优先、权责对等、源荷匹配”的指导原则。根据文件内容,绿电直连项目将优先适用于新增负荷、存量自备电厂清洁替代、出口外向型企业清洁替代,以及受阻新能源项目等主体范围。绿电直连项目的出台不仅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和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还将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

绿电直连政策的意义

突破原有专营供电的限制。650号文明确指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且项目电源、负荷、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明确界面。这一规定确保了绿电直连与现行《电力法》中“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原则保持一致。在实践层面,此次绿电直连政策突破了传统供电“唯一性”的限制,允许同一用户同时使用由两个不同主体供应的电力。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在行政手续和接网原则上不再类比于“趸售供电”,其合理性和合规性得到主管部门确认。同时,政策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在内的投资主体参与绿电直连项目,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拓展了新的商业模式,有助于促进存量及增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就近消纳。

责任边界更加清晰。650号文明确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方对自身运行的可靠性负责,“若自身原因断供则自担责任”,这一规定使新能源利用相关方的权责利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我国《电力法》,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这使得电网公司长期承担了电力用户安全保供的全部责任。以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例,在完全进入现货市场之前,项目可优先发电、优先上网,获得稳定的收益流,却无需承担因不稳定出力带来的调节职责;而电网及网内其他调节性资源需承担对间歇性新能源电力的调节任务,却不一定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收益。此次责任边界的划分,将公共网络安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从规划统筹、调度管理、计量、反送电限制等各方面提出基础要求,防控绿电直连项目对公共电网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相关要求将促使直连项目内部的供需双方在项目可行性评价阶段,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合理安排项目容量,综合评估成本投入及收益。通过“以荷定源”,科学规划,确保新增新能源项目的高效利用,为下一步配电网侧改革提供有益的示范。

强调“以荷定源”原则。在新能源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原则明确了电力系统由传统的“源随荷动”向“源荷协同”转变的方向,强调以实际用电负荷为基础来配置绿色电源,有助于实现更高效、更有序的新能源接入和利用。一方面,“以荷定源”有助于引导绿电项目更加精准地布局。过去,部分地区存在新能源项目无序上马、资源与需求错配的问题,导致弃风弃光现象频发和配电网承载力不足。而在“以荷定源”原则的指导下,绿电开发须基于负荷需求出发,特别是结合工业园区、大型用电企业等稳定、集中的负荷特征,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实际利用效率和投资回报,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该原则有助于增强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调控能力。根据负荷分布安排电源建设,可以优化电网运行效率,缓解局部地区电力供需失衡带来的调度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源网荷储一体化布局,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与韧性,推动电力系统向更加智能化和分布式的方向发展。

驱动绿电利用形式与国际接轨。650号文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突出新能源项目、单一电力用户和直连线路等关键要素。这一定义与2019年欧盟委员会《有关内部电力市场的常见规则》中对直连线路(direct lines)的定义具有相容性,即“连接孤立发电场所与孤立用户的电力线路,或连接生产者或电力供应经营者与其处所、子公司或用户的直接电力线路”。随着产业绿色转型需求增强以及传统能源自备机组的到期退役,国内以大型钢铁和化工企业为代表的高耗能工业主体正寻求自建新能源电源、配套绿氢项目等清洁替代方案。同时,以数据中心、电子电气制造企业为代表的新兴用电主体,以及具有新能源项目资源和聚合性绿电消纳能力的工业园区,也在积极谋划高比例绿电消费途径,以应对用电需求增长和绿色低碳生产的发展需求。650号文对项目方线路规划和运营安全等提出一系列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非必需的绿电直连需求,避免借直连之名大规模外送造成新的消纳问题;相关规定也限制了绿电直连概念的误用,避免以直连之名开展“漂绿”类型的企业宣传活动。

绿电直连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投资成本高企,不确定性增大。绿电直连项目面临高昂的一次性投资成本。650号文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同时项目为保证合理的自发自用比例,通常需要配备储能或开发其他调节资源,进一步推高了项目初期投资成本。根据政策规定,绿电直连项目中的负荷将不再参与电网代购电,电源也无法参与传统补贴或机制电价等保障机制,非直购用户的项目整体需要与售电公司重新签订购售电合约。因此,无论对于发电资产还是用电主体而言,绿电直连项目都将从投资之初便引入更多的不确定性。预计只有部分大型出海企业或国有能源企业才有能力单独投资直连线路和相关设备,并注册成立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外,其他主体将难以承受巨额投资成本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

理顺和大电网的关系仍面临多重挑战。首先,绿电直连项目强调就地消纳和源荷自平衡,但当前电网调度机制和电力交易规则尚未充分适应这一独立性较强的新型运行模式,存在调度权责边界模糊、响应机制不畅等问题。其次,尽管绿电直连项目力求减少对电网的依赖,但在运行中仍不可避免地需要从大电网获取备用、调频等支撑服务,而相关的成本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容易引发运行协调与责任界定的争议。此外,现有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机制尚未充分体现绿电直连项目在系统灵活性支持方面的价值,制约了其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安全监督职能归属尚待确定。绿电直连项目虽然与公共电网形成了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但仍属于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的范畴。650号文对项目规划阶段的安全评估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项目运行阶段的安全生产、安全输配及网络安全监督等方面涉及较少。例如,绿电直连项目内部的电力安全事件评级方法、项目配备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接口的双向安全性界定和管理等,仍需要各省级能源部门协调项目方和电力企业共同商讨解决。

项目自发自用绿证的签发和结转。根据国家能源局绿证签发与结转规则,自发自用电量所对应的绿证不可交易。根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自发自用电量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的,按照电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划转,在首次划转前,双方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提交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或协议及资金结算证明。然而,对于具有多投资主体的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项目业主和电力用户,以及建档立卡主体和用电主体都存在模糊情况,在绿证划转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辅助证明文件,以确保主体及数据的合规性。

下一步落实的具体方向

鼓励各省市推动适合本地需求的试点绿电直连项目。综合各类现实挑战,短期内有望率先落地绿电直连实践的企业数量较为有限。建议根据不同区域的供需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动试点项目。在东部地区,应重点关注出口欧盟市场的电池制造企业和其他具备资金能力的外向型企业。2024年,欧盟颁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补充法规规定,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电力排放数据仅认可基于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结构的电网排放因子或直连电源的排放因子。这使得国内电池出口品牌在近期内面临较大压力,在绿电直连实践方面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在西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可鼓励当地大型用能企业参与实践。例如,电解铝企业可以利用厂内既有输配电设施和具有调节能力的传统电源,数据中心可以开展需求响应和自建部分调节性储能设施,以满足企业的绿色生产耗能需求。此外,随着电制氢、氨、醇技术成本下降和应用场景的增加,也可鼓励或引进相关企业开展与新能源大基地的绿电直供项目,进一步拓展绿电直连或相似模式的应用范围。

结合各地项目特点和电网特性理顺细节关系。根据此次政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仍需进一步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以及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充分听取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各方意见。在相关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过程中,电网企业会与绿电直连项目方之间展开更加充分的沟通,从而就费用征缴周期及分摊方式、验收评审的技术细节、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督等方面形成更加细化的责权分界。

加强金融措施对绿电直连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在近期,绿电直连项目有利于解决部分出口企业的低碳化生产需求,在中远期,则有望间接推动大型企业提高调峰调频设施及其软件管理系统的性能,并主动探索需求响应的技术及管理措施。这些举措不仅能够提升企业能源生产效率,还能间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与绿色金融的初衷高度契合。因此,建议金融机构针对部分企业建设自备电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初期投资需求,设计考虑未来绿证出售及出口优惠等现金流的金融产品,为绿电直连项目提供合理且有力的资金支持。

加快构建绿电直连自平衡体系,推动多元化市场融入。绿电直连项目应以实现源网荷储协调运行和自我平衡为目标,充分发挥内部资源配置能力,构建完善的内部交易体系,切实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运行经济性。通过科学配置绿色电源、储能设施和柔性负荷,依托负荷预测和能量管理系统,推动绿电实现就地产消、灵活调节与动态平衡,有效降低对外部电网的依赖。在具备稳定运行和灵活响应能力的基础上,推动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积极开展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备用服务等多元化市场活动,既满足自身清洁用能需求,又通过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为大电网的安全运行与系统灵活性贡献价值,并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构建“自平衡+市场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绿电直连项目将加快从传统单一供电向综合能源服务体转型,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力量。

原标题:深度 | 绿电直连的意义、问题和挑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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