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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云南率先响应国家绿电直连政策 激发新型电力系统生态活力

2025-07-17 08:33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陈瑾关键词:绿电直连电力市场云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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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云南省绿电直连适用范围、直连类型、重点领域、实施路径、工作程序等相关要求。云南率先响应国家“650号文”,体现了对新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创新,以及绿色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探索的积极态度。《实施方案》为绿电直连项目落地绘制政策“导航图”,力图在能源与工业领域实现“一举多得”,既能进一步发挥绿色能源“家底殷实”优势,又能破解大规模新能源电力消纳难题,还能让重点产业、出口外向型企业搭上绿电“直通车”,助力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生态云南范本。

一、重点内容解析

(一)明确重点领域方向及配套物理距离

《实施方案》结合云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聚焦“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大三样”,重点按照新增负荷、存量负荷及其他重点三个方向明确了适用于绿电直连的产业。其中,新增负荷方向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氢能、数据中心、生物制药等)与传统产业(有色金属、磷化工、农产品加工、有机硅等)新建项目及延链补链强链环节新增项目;存量负荷方向重点针对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为其提供国际认可的绿电认证解决方案,助力破解绿电溯源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考量了项目建设经济性、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等因素,《实施方案》明确了“50公里半径”和“同州(市)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最大程度降低跨区域审批协同难度、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同时,《实施方案》在“工作程序”中明确并网线路由项目业主建设,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电源、线路、负荷之间“两相望、相互等”,防范配套建设时序不匹配风险,促进项目落地。

(二)坚持安全前提和公共利益为先

《实施方案》要求并网型项目须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的安全责任界面,接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对于确有必要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的,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要求除发生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项目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可见,《实施方案》既为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设置了安全门槛,同时也支持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性和运行灵活性。

《实施方案》明确参与直连的电源项目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已建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可开展绿电直连。既避免企业对新政策盲从跟风,造成已建配套设施资源浪费,同时也为存在并网消纳实际困难的项目开了窗口,赋予其参与绿电直连的机会。

(三)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备用容量及输配电价格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并网型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上网电量占总可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现货市场运行中断期间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该项要求防范向大电网转嫁消纳压力,同时为并网型项目在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期间选择余电上网模式提供了依据。

《实施方案》在国家绿电直连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明确了云南省并网、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电价计算方式和标准。并网型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部分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外,仅需根据公用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离网型项目在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基础上,不收取系统备用费。

二、难点与应对策略

(一)提高源荷匹配,满足消纳硬性指标

《实施方案》要求并网型项目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且2030年前不低于35%,并且提出项目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为满足这一硬性指标,需要结合用电负荷规模、特性、柔性可调能力等因素,合理配套新能源电源类型、规模以及储能等电力要素,提高源网荷储协同控制水平,在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同时,尽可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保障项目建设经济性。

(二)优化运行协同,平衡安全与经济性

《实施方案》中明确并网型项目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对于如何合理确定申报容量,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自平衡能力,科学测算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需求,在保证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基础上,尽可能减小系统备用容量需求,减少备用费支出,实现安全与经济的平衡。

(三)合理选择模式,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

《实施方案》中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分并网型和离网型。企业需结合自身负荷特性、用能需求、运营成本、运行安全等,合理选择最贴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直连模式。同时对于多元主体参与的项目,存在源荷建设快慢不一、上下游市场波动导致用电负荷时大时小等风险,项目前期应深入分析市场空间、建设成本、安全及风险承受力,签订绿色电力中长期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确保项目具有持续生命力。

三、结语

云南省作为我国绿色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全省清洁能源占比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规模在5月底已突破6000万千瓦,“十四五”有望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翻五番《实施方案》的印发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三个定位”要求,以及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中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创新性举措,为企业低碳、经济的用能方案提供多元化选择,有望成为云南经济增长与产业低碳转型的新抓手,推动我省绿色能源体系更加高效、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瑾,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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