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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电力上市公司预掀重组“大幕”

2003-08-15 00:00关键词:电力上市公司重组电力上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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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电力行业重组时代正式拉开序幕。这为各大集团的发展、重组、上市创造了良好机会,电力资本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

       首先,电力资本运营条件更加成熟。2000年10月颁布的国发第69号文件规定,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流动。此举当时无疑束缚了电力公司资本运营的手脚,特别对电力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优质发电资产、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产生了影响。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然解冻,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可以顺利开展。这对现有国电系统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个利好。冰冻两年的资产重组量能将得到强力释放,电力行业酝酿已久的资本运营将陆续展开。

       其次,电力体制改革将对我国电力行业和电力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国务院5号文件赋予5家发电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投融资职能,并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同时,国家对这7家企业集团的经营方式提出的要求是以电为主,兼顾多种经营,大力开展资本运

营。加之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中给电网公司预留了647万千瓦的发电资产,要求两年内留在电网,两年后可以出售。留给电力辅业集团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权益容量也有置换转让的可能。这也为五大发电集团实施收购提供了可能。由于资源的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直接控股及下属省电力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将面临大规模产权重组。目前,一些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将由新组建的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担任,这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资产规模将扩大数倍,新的母公司实力会更强,从而使其得到更大扶持。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原来局限在一个省的区域。控股股东的变更使上市公司的电力经营范围向外省拓展,从而得到更好发展。随着资源的重新整合,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使电力市场的垄断被打破,新组建的发电集团公司必然选择一两家上市公司作为自身在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窗口,不断注人优良资产,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窗口作用,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增强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使资产向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向集团公司流动,实现双向整合,发电集团与所属上市公司形成双赢格局。

      不仅如此。电力体制改革后,通过资产的行政划拨和分割,将为资本运作培育众多的市场主体,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国电系统资本运作主体单一、统一规划、分级运作的局面。除国电公司拆分新组建的大型发电集团公司外,广东核电集团、国华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以及地方投资形成的独立发电企业为今后电力行业大规模资本运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再次,电力资本运作能否向外商和民营企业开放也是关注的焦点。目前,已有国外电力公司对参与中国电力市场表示出浓厚兴趣。电网企业目前仍然禁止外商投资。改制重组后,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在电力体制改革后不久,会有新一轮的小范围、小幅度的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资产并购活动出现。这无疑给电力市场资本运营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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