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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电价规范管理工作

2003-09-22 10:01关键词:电价电力投资中国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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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和纠正电价违法行为,并要求发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于9月18日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纠正电价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通知》要求,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不得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也不得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不得以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对因未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造成与发电企业挂账的应收电费,2003年发生的应在年内结清,2003年以前发生的,要与发电企业充分协商,限期结清;电网公司不得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已经收取的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要立即停止,发电企业可拒付这些费用;今后,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各电网企业不得向发电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也不得以签订购售电合同或并网协议等形式,向发电企业收取费用;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的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要停止执行。不得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的大用户直购项目,要停止执行。国家即将出台大用户直购试点办法或指导意见,规范大用户直购行为;针对电价和电量、计划和调度、欠费和结算等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实行“三公开”原则:公开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各电厂的电价及对应的上网电量,公开经贸委和电力公司制定的各发电企业的年发电计划及电力公司的实际调度结果,公开电力公司每年与各电厂的电费结算情况及用户的电费回收情况。 
    根据《通知》精神,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电价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今年四月份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电价电费检查情况,对本单位在上网电价、上网电量、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普查。认真填报《电网企业擅自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及整改情况表》,就上网电价、上网电量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将根据系统实际,对各单位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检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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