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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重要举措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

2003-10-30 00:00关键词:农村水电四川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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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四川省国资委日前在批复省水利厅《关于授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经营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的批复》(川国资办〔2003〕10号)中,同意四川省水利厅设立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并授权经营四川省农村水电省级国有资产,同时要求尽快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市(州)、县级农村水电独立配电公司。这是四川省加强全省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农村水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该省农村水电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明确,新组建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作为省级水电集团,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省水电集团是省级国有独资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通过投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对省国资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注册资本24.414531亿元,授权经营范围为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包括全省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入(总计80.947565亿元)、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等省级投入及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数额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为准。

组建省级地方电力投资主体,是四川省委、省政府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充分发挥该省水电资源优势、加强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培育省级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应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尽快组建省水电集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政企分开、企事分开,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省水电集团和各相关地方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理顺产权关系,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市(州)、县级独立配电公司;省水电集团和各相关地方电力企业要按授权经营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核实国有资产占有量,制定《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并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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