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003-11-11 00:00关键词:电网安全生产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9日以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文予以印发。
 《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生产性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和单位。
 《规定》指出,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
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 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 1.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被监督对象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 2.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3.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 《规定》指出,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控股且由多个发电企业组成的发电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也应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是:
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 2.监督涉及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 3.组织制定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4.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 5.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 6.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 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 8.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 《规定》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监督关系、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网查看更多>安全生产查看更多>国家电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