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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发展与监管

2003-11-20 00:00关键词:中国中国电力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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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邵秉仁

电力工业作为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电力工业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近20年得到飞速发展。到2002年底,全国装机容量达到了3 .56亿千瓦,当年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总规模居世界第二位。持续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几十年的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充足,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未来10年,中国电力工业仍将以较快的速度发展,预计每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将超过2000万千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仅要解决电力工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问题,还要加快解决火电发电单机容量过小、电网建设滞后、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过低等结构失调问题,以及环境保护、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就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对不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体制性变革,增进电力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此,我们提出:

第一,要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做到电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电力发展与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调整电力投资结构,加大电网投资力度,改变输、配电网相对薄弱的状况。尤其要加快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和城乡配电网的建设,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工作。电源建设应综合考虑能源与环境的可承受能力,优化火电结构,积极发展水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形成合理的电源结构。要根据能源资源分布状况、电网安全和经济性的要求,统筹电源与电网建设规划。

第二,要切实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改革电力投资管理体制。属于垄断环节的电网建设,要纳入政府监管,对电网投资行为和投资成本实行严格的政府监控。而对竞争性的电源建设项目,政府主要从规划、环保评价和资质审查等方面进行管制,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评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判断,自己承担投资后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电力投融资政策,适当加大对电网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电源建设,则要著眼于提高发电侧竞争的有效性,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开放市场,促进投资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实行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国有企业投资电源建设,通过大量引入非国有资本,从根本上改变国有资本包办投资存在的竞争低效和无序局面。同时,大力推进国有电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吸引和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发电领域。

第三,要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快上网电价改革步伐,强化电源建设投资成本约束机制。在价格约束机制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借鉴国际和我国部分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要考虑在电力建设的投资环节引入竞争,探索“竞价建厂”。结合推进电力项目投资审批制度和上网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和区域电力发展规划,有选择地将规划建设的电源项目面向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竞争,不仅能够大大降低电厂投资成本,降低电价,还可以从制度上减少电力项目行政审批带来的弊端,也有利于新的电价机制的形成。

第四,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重点搞好东北和华东等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以培育和发展区域电力市场为中心,不断强化区域电网公司通过市场调配资源的能力。改变上网电价定价方式,按照区域市场运行需要和不同区域市场的建设进度,分区域、有步骤地加快试行竞价上网,及时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有条件地选择少数地区和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供的试点。

第五,针对用电负荷的变化特点,在电力发展中还要注意从增加供给和调节需求两方面着手解决供求紧张矛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效调节高峰电力需求,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国际经验表明,没有秩序的竞争比没有竞争的秩序危害更大。市场不是万能的,对于电力这种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产业,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强化电力监管。这是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保证在价格、投资等方面使国家监控和市场原则相适应,保障电力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制度保障。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力监管面临着许多特殊的挑战。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和人均用电量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保证电力的有效供应将始终是中国电力工业最主要的任务,这一点决定了我们监管的环境根本有别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其次,中国是一个转轨经济国家,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有些还是空白,增加了电力监管的难度。第三,电力工业长期在政府的计划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运行,我们缺乏市场条件下如何有效监管的经验和手段。

作为监管者,国家电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学习和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电力法》的修订,尽快制定《电力监管条例》,为新体制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将努力消除各种企图阻止市场力量充分发挥作用的障碍,消除各种企图压制竞争的障碍,矫正市场失灵和竞争失调。我们将按照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我们将积极推动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依法、依规则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在全国统一规则下的中央垂直监管与地方分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维护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将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区域电力市场,通过市场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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