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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六省(市)销售电价提价

2004-07-12 00:00关键词: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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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华中六省(市)适当调整了销售电价,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六省(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湖北省2.65分钱、湖南省1.8分钱、江西省1.78分钱、河南省1.63分钱、四川省2.38分钱和重庆市3.3分钱。  
   
    此次电价提价的背景是: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现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夏季的电力供需形势更加严峻,同时电力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增支压力。一方面,为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1998年以来电网企业新增投资7000亿元,造成资产负债率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发电用煤价格猛涨,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调价是国家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调控措施。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将用于电网建设投入,归还贷款本息。农网还贷资金将专款专用。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价时,将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水平和发电利用小时执行,超过国家核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超发电价。同时电网企业将严格按照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电炉钢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据悉,湖北省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农业排灌电价和中小化肥生产电价此次不作调整,河南省从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的新的目录电价,其电价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电价水平,江西省在7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试行销售侧季节性电价;重庆市在丰枯电价基础上,将销售侧峰谷价差拉大到4比1,湖南省将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办法;四川省自7月1日起提高四川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已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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