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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电价没调整 6个高耗能行业上调

2004-08-09 00:00关键词:高耗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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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疏导电价矛盾、调节电力供求,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调整了部分用电价格,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在调整范围内。  

    据介绍,此次调价主要“瞄准”高耗能企业,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据悉,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规定的电价标准;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在规定的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2元和0.05元。各区市确定的高耗能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名单,要于8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青岛供电公司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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