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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九家火电厂下“死命令” 脱硫工程四月底开工

2005-02-22 00:00关键词:电厂脱硫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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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召开了“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十五”计划未开工脱硫项目调度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听取了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山东省内9家未启动脱硫项目火电厂的项目进展情况,要求9家火电厂马上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快脱硫工程的进度,受到通报的9个脱硫项目必须于4月底前开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山东省9个未启动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单位分别是: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南定热电厂)、华能德州电厂、华能日照电厂、山东石横发电厂、百年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龙口电厂)、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在这次调度会议上,9家电厂分别汇报了脱硫项目的可研、资金等进展情况,所属电力集团也纷纷表示要认真研究政策,积极配合督促,协调加快脱硫项目的进展。同时各家电厂及所属电力集团也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电价补偿政策,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改造。
  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加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将不再审批该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山东省环保局在会上要求受到通报的9家电厂增强建设脱硫项目的紧迫感、危机感,一定要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环境意识,脱硫项目必须在4月底前开工;加快脱硫工程的进度,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马上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早日开工。同时,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保证质量,本着“三保证三要”的原则,即技术上保证、设备上保证、原料上保证和技术要成熟、设备要先进、原料要可靠;研究制订脱硫工程的扶持政策,提高建成脱硫工程电厂的上网电价;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没有按“两控区”“十五”计划上脱硫设施的电厂,停止审批其所属电力公司的新、扩建电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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