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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勒令关停64家小火电机组

2005-08-26 00:00关键词:发改委火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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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背,首批小火电机组(包括燃煤和燃油机组)昨日收到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死刑”和“死缓”通知书,将被勒令关停。

  被列入首批“死亡名单”的64家小火电机组,共有发电能力534.55万千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关停,到2010年前关停完毕。今年将从山东、河南、贵州、云南和陕西等五省开始执行,关停9家,产能28.65万千瓦。

  国家发改委要求,对于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自规定关停之日起,电网企业不再收购其电力电量,燃料企业不为其提供燃料,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为其提供贷款,土地将转为其它用途,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用水指标转为它用。对于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不得私自对外转供或解列运行,关停后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易地使用。关停小火电机组与老旧机组替代改造项目核准挂钩,凡不按关停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地区,不核准相关的扩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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