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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过后民宅失火 华北电网遭遇索赔

2005-11-17 00:00关键词:电网华北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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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家中发生火灾后,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未给自己安装漏电断路器才导致火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2万元,并退还收取的低压整改费200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周某诉称,被告在实施北京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时,原告于2001年向北京电力密云供电公司交纳低压整改费200元,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给原告安装漏电断路器,导致2004年10月22日原告的房屋发生火灾,烧毁了正房四间及室内一切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1万元。

    周某认为,被告作为农村电网改造的管理和实施部门,应按规定为原告安装漏电保护措施。这样,原告的房屋就不会发生火灾。

    被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辩称,农村电路改造于2000年开始进行。根据有关政策,由被告公司进行施工,农村每户只交纳100元,村委会交纳100元,用于对农户产权内的电表、电线等设施进行改造。安装漏电断路器是农户自愿,被告公司不能强制安装。被告公司施工后所需费用已超过200元。原告家的火灾是自己用电不当造成的,与是否安装漏电断路器无关,且原告的损失未经有关部门鉴定,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原告家发生火灾的事实,被告公司可适当支付其部分损失费用5000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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