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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6-02-13 00:00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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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电监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监管工作全局,按照“深化改革,健全法规,培育市场,维护公平,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电力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重要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努力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改革任务。协助落实主辅分离改革工作及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出售变现工作。研究解决厂网分开资产划转移交中的遗留问题。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着力培育区域电力市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全力做好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总结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经验,年度及月度竞价适时转入正式运行,开展日前市场模拟运行。认真做好华东电力市场综合模拟,完善相关规则,上半年转入试运行。 

认真做好南方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工作,适时转入试运行。积极推动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模拟运行。努力推进华北、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年内完成建设方案的制定和模拟运行的准备工作。 

稳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试点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区域电力市场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双边交易形式,推进双边交易的市场化。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地区电能交易,提高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 

三、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监督电力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性,特别是“迎峰度夏”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供电安全。 

加强电网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监督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以及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水电企业做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保证大坝安全。 

继续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全国电力安全情况,定期发布电力安全监管报告。积极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快法规建设,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按照电监会立法计划,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提高规章质量,推进电力监管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清理和修订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文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监管条例》宣传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能源法》的起草。 

五、全面开展电力业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购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建立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加强“三公”调度监管工作,定期公布“三公”调度监管报告。规范厂网协调、协商制度。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市场运行监管报告。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出台非竞价机组监管办法。 

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指标,定期发布输电监管报告,保证电网接入的公平公正。研究出台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强对电力标准、定额工作的监管,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促进电力工业提高效率。 

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规章,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定期发布供电服务监管报告。开展供电服务专项检查,监督供电企业履行供电服务质量承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供电行风建设,推动供电企业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加强价格财务监管。落实中编办发[2005]13号文件中赋予电监会的电价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工作。加强对电力企业之间价格行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的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电价监管报告。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出台辅助服务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行为进行监管,真实完整掌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加强对电力交易财务结算、电费清算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结算的正常秩序。 

加强电力稽查。贯彻《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完善调解机制,组织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工作。建立电力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解决并网、互联纠纷。制定立案调查、执行程序,对电力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继续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涉及电力行业的执法工作。 

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开展对持证企业的持续性监管。继续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好治理电力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六、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建设,完善信息保送和批露制度 

加强电力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电力市场监管实时信息系统,对电力市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监督电力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电力企业报送信息的整理、分析工作,及时编写电力监管信息报告。继续做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批露规定》,加强对电力企业信息批露的监管。 

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电力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监管信息,促进电力监管工作公开。透明。 

七、加强机关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健全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完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电监会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职责。进一步理顺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电力改革、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电力监管实践,完善电力监管框架,编写电力监管指南,推进电力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研究未设立派出机构省份电力监管实现的有效形式。 

加强对中电联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中电联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大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电力报社的作用。 

规范机关运作,健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提高办文水平,全面提升机关公文运行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审计制度。督促落实电力监管各项工作部署。提高专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认真做好机关后勤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建立干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健全党员学习机制、教育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电监会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搞好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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