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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难堪重负 电价该不该调整

2006-05-17 00:00关键词:电价电力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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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发布之后,电力行业内要求调整现行电价的呼声此起彼伏,而一些媒体和公众对此则持反对态度。在此,我们且不论谁是谁非,电价到底该不该调整,可以先好好算算账。 

    成本上扬企业难堪重负 

    《电力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对电力企业亏损情况做了全面的分析:全行业亏损企业1280户,同比下降14%,亏损额127亿元,减少4.8%。其中,火力发电亏损企业数增长3.4%,亏损额增长10.1%;电力供应亏损企业下降,亏损企业数下降18.3%,亏损额下降1%。总体看来,火力发电企业在销售收入增长19%的情况下,利润只增长2%,亏损有所加大,应收账款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状况有所恶化。 

    调查表明,电煤涨价是导致电力行业亏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煤炭行业分析报告”,应该说是由中立的、权威的机构做出的客观分析。该报告指出,2005年国内煤炭需求增速降低,加上净出口的速度减缓,使煤炭总需求进一步降低。虽然煤炭产量增速也会相应减慢,但高涨的煤炭价格,促使小煤矿产量依然增长较快,矿山煤炭库存水平较2004年同比大幅增长。报告还指出,2006年煤炭价格上涨空间不大,煤炭行业利润率稳定在高位,预计全年平均为9.85%,煤炭行业投资价值偏好。这里面有一个关键词语值得人们注意———“高涨的煤炭价格”。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其中,煤炭工业利润同比增长达74.3%,在39个工业大类中名列前茅。 

    在煤炭产业繁荣的背后,却是电力的持续尴尬。众所周知,煤炭是发电的主要原料,煤炭价格高涨,而电价却浮在水面不动,这好比是蚂蚁背着石头上山———再好的体力也经不住超负荷重压。现在,煤价依然在上涨,铁路运费也涨价了,而电价还维持在现有水平,火力发电企业想不亏损也难。 

    电价调整市场应是导向 

    在很多人的眼里,电是国家福利,甚至至今仍有人认为电力企业是政府部门。其实,早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电力法》的第三十七条释义就明确表述:“因电能也是商品,而按质论价实际上也是商品定价的基本原则。电能同样也适用于此项原则。”在街头巷尾,“电是商品、用电交费”的大幅标语,强调的就是电力的商品属性。 

    在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企业化。但由于电力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尽管电力企业经营已经市场化了,却仍要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服务责任。因此,电力企业对自己的产品仍没有定价权———像市场中其他企业那样的依据成本和市场供需确定价格的自主定价权。这便是电力企业的特殊性所在。 

    正是这种特殊性,造成了电力企业目前的困境:一方面,要求电力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营主体;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最基本权利却无法到位。电力作为电力企业的惟一产品,其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前段时间外资热电企业的纷纷撤离,就是对市场环境不满的表现。 

    尽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确定了电价采用行政定价的方式,但是在电价的形成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市场中不断变化的因素,使电价尽量体现价值规律。否则,又怎么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状况,又怎么能够体现出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呢? 

    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如果关系到电力企业生存的电价问题不能尽快解决,不仅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并且会危及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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