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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启动

2006-05-31 00:00关键词:电厂十一五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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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5月29日在天津与山东等7省政府和华能等6大电力企业签订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华能杨柳青电厂脱硫项目开工建设,这标志着“十一五”全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正式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燃煤电厂要切实履行减排承诺,言必信、行必果,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曾培炎说,“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十五”期末减少10%。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未来五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削减10%以上,燃煤电厂是承担这一任务的主要力量。他强调,要扎扎实实组织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的实施。这次签订的责任书,明确了有关地方和企业的减排责任、削减措施和考核办法,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曾培炎提出五点要求:

  第一,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今后新建燃煤机组都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同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目前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老机组,要加快脱硫改造步伐,力争5年内完成改造一半的任务,10年内全部达标排放。届时还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停。所有已建成的脱硫设施都必须正常运行,保证发挥应有的污染治理作用。

  第二,有关单位要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强烟气脱硫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提高脱硫设备生产和成套水平,为市场提供具有较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

  第三,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所有燃煤电厂都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要按照实际排放量,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要建立二氧化硫减排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地方和企业排放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要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按要求返还企业用于脱硫项目建设。落实鼓励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电网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达标排放的机组上网发电;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机组,要减少发电时间,直至不安排上网。

  第五,地方政府要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省级政府对控制本地区二氧化硫减排负总责,要把抓减排与抓生产、抓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确保削减目标如期完成。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我国是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最多的国家,由此造成的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十五”期间,国家加强了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到2005年底,全国已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火电装机容量5300万千瓦,占火电装机总容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左右上升到14%。但还有3.3亿千瓦已建成火电装机没有安装脱硫设施。首批签订责任书的地方和企业加在一起,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的近2/3,落实减排承诺对实现全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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