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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方向:打破垄断

2006-08-03 00:00关键词:垄断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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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24日召开的听证会上,一位与会消费者代表提出这样的质疑:电力体制改革了,电力发展了,我们的用电负担应该有所下降。现在不降反升,原因何在?

  日前,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据了解,电力体改始于2002年底,上万亿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成为了国家和南方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家辅业集团。  
  
  按照当初的设计,分拆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力行业生产运营效率的提高。

  按规定,我省的相关电力部门在分拆组合后,成立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负责运营省内和内蒙东部的电网。省内的发电企业和辅业企业则分别划归华电、大唐等五大发电集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指出,经过这次改革后,电力企业较好地控制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电力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也在提升。但同样不容否定的是,三年半的电改还只是停留于“分拆”这样的浅表层次,而深度市场化的改革其实并没有举步,尤其是电价定价机制、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层面的改革尚未触及,致使电力体制改革总给人以“原地踏步”的印象。

  这位专家认为,电力改革的最终方向仍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但是中国电力行业的垄断,不但包括输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和发电、售电环节公司的经济垄断,更重要的是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

  他认为,改革走到了今天,电力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够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的问题,都应该用市场化的解决手段改下去。对于发电企业,仍需力推竞价上网。为了避免煤炭和电力竞相上涨,政府可以通过利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监管。

  对于电网企业,他也认为,输电和配电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自然垄断的特点是一优于二,一大于二。因此,输配电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不能因为输配分开而打破,无非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这是由于输配电网的基础性、安全性、网络性和规模性决定的。对于输配电企业的价格,应该采取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对其定价,避免其利用垄断地位谋取高额利润。

  这位专家最后指出,无论怎样改革,最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还是有国家的长远规划和相关法规为企业包括垄断性企业设定边界,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让企业自主经营,包括自主定价、自主投资,当然再辅以必要的监管,如此,企业才能有真正的压力,也才能有真正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用电者也才能从竞争中获得好处,用上便宜而充足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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