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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单位遭质疑:用电先交500元押金?

2006-08-07 00:00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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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用电得先缴500元,啥时不再用电啥时退,这钱还不能抵每月电费。我这商铺的经营权还有47年,难道这500元得到47年后才能领回吗?”8月3日上午,在开封市豪德市场买了一套商铺的市民邢女士给记者打电话询问。 

    “预收电费”不能抵每月电费 

  邢女士说,3年前她在豪德市场买了一套商铺。今年8月2日,她想把商铺租出去,便前往给该市场供电的开封市光利电力托管服务中心,为铺子办理通电手续。没想到工作人员对她说,缴了500元才能通电,并且这500元还不能抵电费,到铺子啥时不再用电啥时才退。邢女士想早点儿把铺子租出去,只好缴了500元。 

  记者从邢女士提供的“收费收据”上看到,款项一栏写的是“预收电费”,金额是500元。 

  记者走访开封市豪德市场10多家商户,提起这500元“预收电费”,大家都觉得不应该缴,但为了用电,又不得不缴。 

    市场物业一个劲儿喊冤 

  据悉,开封市豪德市场共有1800套商铺,目前大部分已售出,约有600户开始营业。该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徐经理说,市场刚建好时,开封市供电公司就把供电这一块儿,托管给了开封市光利电力托管服务中心。物业只是负责对商铺室内跳闸、短路等进行维修,并不知道开封市光利电力托管服务中心收业主500元押金一事,更谈不上与其串通从中得利,可惜不少业主并不理解,缴了钱却回来找物业理论。 

    电力部门称怕有人欠费    8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开封市光利电力托管服务中心刘经理。他说,500元预收电费是今年开始收的,共收了几十户的,主要因为市场里多数是外地商户,怕有人拖欠电费。 

  当记者问他这项收费的依据时,刘经理说,根据国家电力抄核收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对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用电客户、缴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才视其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预收或结算电费。 

  他还说,无论是业主还是商户,电费收缴都有风险,他们才把所有商户都按缴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客户收费。这500元啥时退,得开会研究后决定。 

  对于收费的条文没有在用户缴预收电费的合同中写明,刘经理说:“我们不跟用户签合同,只有我们单方面保留的用户用电申请书。已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我早就给工作人员交代过,不用签合同,签了也无效。” 

    如此收费违法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栗律师认为,电也是商品,如果从商品买卖上说,预收电费需要签订合同,且预收之后,每月用电费用可以从已收费用中扣除。开封市光利电力托管服务中心预收500元,却要求用户每月再缴电费,也就是把这500元当做了押金,是违法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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