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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处长制造甘肃腐败最大案

2006-09-13 00:00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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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引起轰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最近有了一审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审计审出大案

  甘肃省电力公司凡是大额的出借资金(尤其是未被收回的资金),在审批人一栏内都签着顾慧娟的名字。

  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多万元被押入牢狱,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给国家造成了3.6亿元损失,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此案于2005年一经公开,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经过一年多艰难而复杂的审理,今年8月9日,案件最终有了审判结果——顾慧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经贸处按照国家审计署的安排,重点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察觉到该公司财务上有问题。同时,审计人员发现,时任该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自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090万元巨额资金出借给该公司的多个经营单位以及相关公司,导致14000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了国有资产10934万元流失。随后,一份调查详实的《审计报告》上报到了国家审计署。 
  这份《报告》放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案头。《报告》令国务院有关领导十分震惊,遂批示由中纪委牵头,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并迅速成立“顾慧娟案"专案组进行查处。在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时,审计署把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重新进行了筛选和分析后,确定了把以顾慧娟任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的两家公司作为审计重点。 

  审计人员把甘肃省电力公司相关年度出借的资金全部输入到计算机里进行筛选后发现,该单位凡是大额的出借资金(尤其是未被收回的资金),在审批人一栏内都签着顾慧娟的名字。在找准了切入点进行审计后,审计人员又从兰州赛特总公司一笔1000多万元的挂账查起,揭开了“顾慧娟案"的蛛丝马迹。 

  2368万元赃款 

  顾慧娟共计挪用公款630万元、贪污1700余万元。破案后,追回现金203万元,目前尚有800余万元无法追回。

  顾慧娟,女,汉族,现年58岁,浙江省宁波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96年至1997年间,北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在兰融资时,该公司驻兰机构西北联络处通过时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的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共计8521万元。1998年2月至4月,中创公司西北联络处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了顾慧娟38.62万元,被顾慧娟据为己有,这成为顾慧娟涉嫌受贿的有力证明。

  1996年9月12日,顾慧娟以甘肃省电力公司的名义从下属靖远电厂上调资金300万元。1997年3月3日,又以同样方式上调资金330万元。顾慧娟让靖远电厂将钱汇往“海南银通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后来,在靖远电厂向顾慧娟索要被其上调的630万元时,顾慧娟于1997年5月5日从珠海东区远方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汇给靖远电厂200万元,剩下的款项于1997年7月8日被其从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内以“返还折旧”的名义支出400万元拨付给了靖远电厂。又于1997年9月30日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海甸部电汇给靖远电厂30万元,用于归还被其挪用的共630万元公款。并在1998年8月28日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互助金账户进行了销户处理,使得以“返还折旧”名义支出的400万元不了了之,被顾慧娟侵吞。

  1998年初,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期间,副厂长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的账上有400万元存款,请示该如何处理,顾慧娟电话指示李启昌将此款按其提供的地址和账号汇往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1998年1月15日,李启昌将400万元的本息(共计457万余元)汇到顾慧娟指定的地方,后该款被顾慧娟用于股票交易。顾慧娟将该款项侵吞后,在1998年7月至8月间委托陈某从其账户内分两次转出现金482万余元。陈某又根据顾慧娟的要求凑足500万元,将此款汇给在深圳做期货交易的许某,从事期货交易。2002年至2004年间,许某分数次给顾慧娟还款400万元,并根据顾慧娟的要求将其中的300万元汇入其妹顾慧萍在上海的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100万元以股本金的名义汇到顾慧娟参股的新疆绿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时隔不久的1998年3月,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还有一些资金,顾慧娟让李启昌将850万元打入她在甘肃证券公司西津西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内,予以侵吞。同年4月9日,此款被汇到海南三亚港澳证券公司陈某的账户。1999年,陈某根据顾慧娟的要求将其账户内163万元汇至其妹顾慧萍在上海中创证券营业部的股票资金户,还将市值575万元的股票同时转托管到该营业部,由顾慧娟进行股票交易。

    顾慧娟共计挪用公款630万元、贪污1700余万元。破案后,共追回现金203万元、冻结股票1799237股,扣押价值210余万元的上海房产一套、广州本田轿车一辆,目前尚有800余万元无法追回。

    兰州特派办通过审计发现,不合理账目大多是以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的名义签订的,而签字人则是时任该处处长的顾慧娟。其中,向甘肃电力会计学会、赛特总公司、赛特总公司白银公司借款2335万元;私自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投资6350万元。前者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679.3万元、间接损失304.83万元,后者造成直接损失6350万元、间接损失924.69万元。审计同时查出,顾慧娟私自将100万元国有资金汇往海口某贸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00万元、间接损失19.07万元。 

  一年审理
  被判无期

  当审判长宣判后询问被告人顾慧娟是否上诉时,顾慧娟情绪非常激动地说:“我要立即上诉。"

  尽管在法庭上,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态度强硬地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也以公诉机关指控顾慧娟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顾慧娟做了“疑罪从无"的辩护。但经过法庭审理后查明,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便利受贿四笔共计38.6万余元、挪用公款三起共计1087万多元、贪污两起共计1250万元。

  今年8月9日,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顾慧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顾慧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38.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赃款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然而,当顾慧娟被法警押进法庭,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一会儿聚精会神,一会儿又表现得毫不在意。当审判长宣判后询问被告人顾慧娟是否上诉时,顾慧娟情绪非常激动地说:“我要立即上诉。"

  谁该为国资流失负责

  在这么大的一个公司,还有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如此巨额国有资金的流失难道真的无法阻止?在法庭之外,谁还该为这笔国资的流失负责?

  据有关人士透露,如果不是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的审计,顾慧娟能否被发现并查处很可能还是个未知数。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布的公诉词也令人深思。公诉人认为,顾慧娟案除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是该单位当时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对资金管理不严、对下属的工作没有起到足够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等。 

  针对顾慧娟案,一位业内人士结合目前引起社会轰动的电力职工高薪和电价“涨个不停"这一现象认为,电力公司一直在向公众传导的信息是——电力亏损。那么,在电力亏损的背后是什么?据有关资料显示,具有垄断性质的电力行业,其利润高达40%以上,如此高的利润又何谈亏损?最起码在甘肃省的“电力亏损"中,是否就有被顾慧娟贪污、挪用的钱?这个“黑洞"难道要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吗?

  一位反贪干部说,顾慧娟案不但创下了甘肃省国有企业腐败第一案的记录,而且在全国国有企业中也十分罕见。而此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这么大的一个公司,还有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且还有自查自审程序,如此巨额国有资金的流失难道真的无法阻止?在法庭之外,谁还该为这笔国资的流失负责?顾慧娟案除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该企业当时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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