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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电厂脱硫步伐

2006-10-18 00:00关键词:电厂厂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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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10月12日召开的山东省燃煤电厂重点脱硫项目调度会议上郑重承诺:公司所辖6台装机总量246万千瓦时的脱硫项目,于今年年底全部投运。该公司在山东省的其他16台装机总量239万千瓦时的脱硫工程也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投运。 

    华电公司此举使山东省电厂脱硫工作迈上快车道。据了解,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责任书的要求,华电公司在山东省电厂的脱硫项目总容量达485万千瓦时,建成投运后可削减二氧化硫21.08万吨/年,占到全省项目容量的31.90%。今年年底投运的总量246万千瓦时的脱硫项目占到全省此类项目容量的68.22%。记者在全国最大火力发电厂邹县电厂看到,两台60万千瓦时机组的脱硫工程已经进入分部试运。 

    山东省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将投入156亿元用于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使全省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万吨减少到160万吨。截至9月底,全省应于2006年建成投运的10个国家重点项目,已有4个建成投运,削减二氧化硫5.27万吨(占应削减量的33.08%),另外6个进入安装阶段,年底投运已成定局。应于2006年建成的12个省重点项目,已建成8个,削减二氧化硫1.38万吨。这些项目投运后,可削减二氧化硫17.04万吨,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电力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0万吨的56.8%。 

    为保护环境,保护蓝天白云,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要求,所有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同步安装烟气在线检测装置,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5%。2010年起,新建、扩建电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装置,已运行电厂实施脱氮改造。 

    山东省政府还规定,暂停受理或申报没有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指标的地区及企业所有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对重点脱硫项目未开工的电厂或未按期建成脱硫设施的,不再受理该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在山东的新建、扩建电源项目;“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得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项目,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式燃煤机组,有热负荷的地区原则上改造为供热机组,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电厂,限期改造或关停。 

    与此同时,山东省制定了电力行业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0克/千瓦时的地方标准,比国家4.5克/千瓦时的规定严33%。实行了脱硫项目国家、省、市三级分级管理模式。 

    上述政策措施对保护山东省蓝天白云、保护我省环境产生了巨大作用。今年1—9月份的17市环境空气日报良好率达到91.6%,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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