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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电监会连发三部电网监管文件

2006-11-09 00:00关键词:电网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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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内连发3个关于电网监管方面的文件,电监会释放了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明确信号,也为改革的深化进行了法制上的铺垫。

  昨日,电监会颁布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而《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于7日亮相。

  11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要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并明确了主要任务,即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了并网运行管理的内涵,界定了并网运行管理中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安全、运行、检修、技术指导和管理等方面,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另外两个文件,分别对电网的设计运行、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发生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做出了规定。三部文件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电力监管,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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