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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网事故须1小时内上报

2007-01-29 00:00关键词:电网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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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发出通知,要求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此举意味着,这一时限由从前的4小时缩短到1小时。

  通知要求,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等,都在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内。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属地关系立即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电监会派出机构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当立即向电监会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

  对此,电监会表示,对电力企业报告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06年,华中(河南)电网“7·1”事故,使当地部分工业用户和部分居民住户受到停电影响,而浏阳“7·31”人为停电事件,社会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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