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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02-08 00:00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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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主线,以确保电力安全可靠运行为重点,认真做好电力监管各项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为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一、贯彻“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督促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继续解决厂网分开有关遗留问题,组织完成预留发电资产变现工作。组织开展输配分开、农电管理体制及调度交易机构组织体制等改革的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提出试点实施意见。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全面总结东北、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规划和指导,制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立与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各区域电力市场统一竞价平台建设。加快华东、东北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南方、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试运行或模拟运行。进一步做好华北与西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市场规则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模,积极推进包括大用户直购电在内的、基于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和统一规则下的各种电力双边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电价改革,提出制定独立输配电价的建议。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措施,努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健全电力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健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专家小组设置。抓紧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制定并发布《新建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办法》。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联合反事故演习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电力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落实电力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

  (五)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做好重要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网安全监管,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和定检工作,推动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以及可靠性指标评价与发布工作。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加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推动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六)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完善电力业务许可标准,加强对电力业务准入资格的审查,发挥许可管理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承装(修、试)许可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电力承装(修、试)市场检查,规范承装(修、试)市场秩序。开展供用电监督资格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对持证企业持续性监管等问题的研究。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备案制度,规范厂网关系。加强“三公”调度行为监管,落实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公布调度信息和发布“三公”调度交易监管报告。建立发电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企业股权转让、重组和兼并等行为的监管。出台《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非竞争性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发电企业现状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的基本状况。

  (八)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电网运营监管指标体系,开展电网输电能力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和调度,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开展输电成本和输电费用、电力跨国(境)交易监管的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九)加强供电监管。建立健全供电监管法规体系和供电社会监督体系。加大对电能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监管报告。发布和推行《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电力用户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

  (十)加强价格财务监管。制定并完善跨区输电价格审核规则和程序,做好跨区输电线路输电价格审核工作。监控跨省电力价格,根据交易情况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加强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的监管,组织开展电价检查,定期公布各地电价水平。加强电力交易财务结算和电费清算行为监管,规范电力财务结算和电费清算行为。落实《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加强对输配电企业财务尤其是成本支出的合规性监管。

  (十一)加强电力稽查。完善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机制,积极组织解决电力纠纷。完善相关行政处罚办法,重点查处涉及电力企业和用户利益的电力违法违规案件。完善电力投诉举报组织体系,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及12398热线软硬件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公布12398投诉举报情况和办理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十二)推进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建立电力标准监管体系,推动电力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做好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开展节能降耗监管和电力工程造价监管

  (十三)将节能降耗监管作为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节能降耗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调度机构执行调度政策和调度规则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电机组能耗情况和污染排放情况。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建立电力企业节能降耗的激励机制和具体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鼓励不同的发电机组之间开展发电权交易,制订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用市场机制促进降耗环保目标的实现。研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机组的市场退出机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推动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将环境保护成本计入电价成本。

  (十五)推进电力节能环保工作。监管电力企业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发电企业节能环保标准,量化环保节能目标。推进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十六)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监管工作。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监管办法。对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电网工程投资造价进行监管。组织发布电力工程造价信息,促进电力企业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多作贡献。

  五、加快监管法规建设,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十七)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全面履行《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监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推动建立电力监管机构执法责任制。开展电力监管规章实施情况的后评估工作。

  (十八)加快电力监管立法。以实体性规章为重点,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定。积极推动《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能源法》起草工作。

  (十九)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加强监管机构法制学习培训宣传,树立依法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宣传培训活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电力行业“五五”普法,做好电力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做好电力监管信息统计工作,提高监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督促电力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依法进行通报和处罚。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重点做好季度分析和迎峰度夏形势分析。加快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电力监管信息系统与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入。做好电力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行业信息安全水平。加强电力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健全电力行业信息新闻发布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电监会门户网站。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拓展培训领域,丰富培训内涵,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形成人人心情舒畅干事业的和谐局面。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做好电力改革、市场建设和电力监管重大战略问题的超前性研究工作。加强对电力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加强对电监会系统研究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发挥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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